合同纠纷应找准突破口
发布日期:2011-06-14 作者:张付杰律师
拿到案子后,一直在想:案子的突破口在哪里?双方证据有哪些?对方的主张是什么?其依据是什么?尚缺什么?经过一番思想斗争,我决定从对方的诉求着手,在充分考虑到当事人的产品质量的情况下,我大胆的向法院提出了解决方法,并得到法官的认同。
本律师认为:对于原告的请求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损失数额也是自己幻想出来的,法院应当驳回其所有诉讼请求。在此案中,双方虽然没有按法律规定签订书面合同,但被告,即我的当事人乙方,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而原告甲方也接受了被告的履行,根据合同法总则规定,双方达成的协议已经成立。
至于机器没有调试成功,原因是由于原告的所给地基基准数据的有误所致,设备本身没有质量问题,被告可以继续调试至正常使用,但需原告支付额外费用。至于原告的损失,应有自己承担。
最终,法院基本采纳了本律师观点,支持了被告答辩内容,原告的目的没有达成。
反思其过程,重中之重是整体把握合同法,结合案子的实际情况,找准恰当的突破口,并围绕突破口寻找相关证据,整体上严密思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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