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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处分夫妻共有财产

发布日期:2011-06-14    作者:张付杰律师
      叶某与丈夫在嘉定区共同经营了一家饭店,饭店生意不错,日子过的也很富足,但因感情长期不和,经常吵架。后因琐事两人吵架,叶某一气之下回娘家了一个月,回来后发现饭店换名了,再一问饭店的主人也换了,成了邻居刘某。叶某愤怒之极,赶回家问丈夫在那么回事。其丈夫一脸悠然,说,你不是回娘家了吗,想转手找你商量你又不在,我想换个行当干干,就卖掉了饭店。现在卖都卖了,你不同意也没办法了。叶某心理很难受,要求离婚。故找到我,要我代理器离婚诉讼。
       面对这样的案情,在想我是直接接受其离婚诉讼代理呢,还是向前面在思索一步?我就问叶某,你觉得这个饭店的收益怎么样?有没有把握经营好?得到叶某肯定的回答后,我做了以下打算:
       1、告知叶某有权主张刘某其余叶某丈夫的买卖无效,有权要回饭店。
       2、做一个和事老,从中调解夫妻两人,尽量维持其夫妻关系,如果调解不成功,再代理其诉讼。
       经过我的分析,叶某喜不自胜,表示同意。最终叶某的饭店回来了,夫妻的离婚诉讼也没再提起。夫妻两人对我感激不尽。
       张付杰律师提醒:做出一个决定的时候,听一下专业人士的建议,或许能收到意想不到的结局。一场貌似要破裂的家庭,其实不想破裂,一个看似要失去的产业,其实还可以继续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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