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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的计算办法

发布日期:2011-06-26    作者:110网律师




交通事故赔偿的计算方法






(以内蒙古的标准为例)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大体上包括三个方面的赔偿:1、财产损失赔偿;2、人身损害赔偿;3、精神损害赔偿。那么就交通事故而言:财产损失是指交通事故中产生的当事人的直接财产损失。如汽车的损以及因交通事故引起的其他财产损失。
人身损害是指受害人人身健康方面的损害,如:因事故而受伤、残疾、死亡等。如果交通事故引起了人身损害的情况,应赔偿当事人各项医治费用和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当然,如果因交通事故使当事人致残、致死的情况的赔偿时还有更详细的规定。
精神损害是人身权益受到侵害而遭受的精神痛苦和精神损伤。一般情况下,当事人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法院不支持,在当事人伤残时或者当事人死亡的情况下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以精神抚慰金的形式给付。
我们内蒙古自治区2010年赔偿标准来说,死亡赔偿在一般情况下赔偿总额为38万左右,包括死亡补偿金316,980.00元,加上50,000.00元的精神损害赔偿金和丧葬费等。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的不同有差别,残疾赔偿额有时比死亡赔偿额还高。另外,死亡、残疾赔偿金的具体数额和当事人的所属省市地区、农村或城镇户口、工作性质、工资收入、年龄、有无被扶养人等有关。农村户口的赔偿额相对会少一些。
    交通事故导致的财产损失,按照其实际减少的价值、修复费用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财产损失是直接损失,按损失的具体数量和价值赔偿就可以了。我们重点讲解有关伤残、死亡的人身损害赔偿问题。说到这里呢,我觉得听众朋友有必要了解一下,因交通事故致残时赔偿的内容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这里重点讲一下,其中的残疾补偿金问题,当事人要求残疾补偿金时应当申请《伤残评定》,《伤残评定》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有关规定确定。伤残等级涉及到残疾补偿金的具体计算。残疾补偿金的计算是按照自治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如:65岁按 (20年减5岁数)15年计算; 七十五周岁以上的,都按照五年计算。
    60周岁以下的人的残疾补偿金的具体计算办法是:伤残等级标准乘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也就是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乘以20年,伤残等级分10级,I级的按100计算, II级的减少10%,按90%计算,其他依此类推,如果伤残等级是把八级,按30%计算了;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15,849.00元,全年农牧民人均纯收入4,938.00元。)我给听众朋友们举个例子:
今年五月,科左后旗有一位王先生发生交通事故损害事件,伤残评定为五级伤残,按内蒙古自治区的2009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计算15,849.00元×20年×60%=190,188.00 元;如果王先生是农村户口标准就不同了,全年农牧民人均纯收入4,938.00元×20年×60%=59,256.00元。
在这基础上再加上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这些加一齐就是赔偿总额了。但是,每一个人的情况不同,赔偿数额也不一样。
    人身损害补偿实际上是对受害人的经济收入损失的一种补偿,赔偿价值不等于人身或生命的价值,如果赔偿生命价值应该同命同价。人身损害补偿只是一种经济补偿。所以我们认识这个问题不能单从法律平等问题来考虑。那么在不同情况下赔偿金额还存在哪些方面的差距呢?
    首先呢,误工费的计算方面有所差别,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比方说:金融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43,496.00元,但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18,042.00元。这样从事不同行业的人误工费也不同。
另外呢,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也有一些差别,这里呢分为户口所在地的差别和年龄方面的差别。户口所在地的差别就是说城镇居民按照所在地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农牧区居民,按照所在地区上一年度农牧区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年龄方面的差别呢,分三种情况计算:一是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到十八周岁;二是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按照二十年计算。三是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照五年计算。
假设:被扶养人是未成年的,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伤残等级乘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再乘以18岁减去实际年龄后的实际年数: 例如,被扶养人年龄为7周岁,就按11年计算,18岁减去7岁等于11年。如果,被扶养人60周岁以上75周岁以下的,20年减去60岁以上的岁数。如:70岁按10年计算(20年减去10年)。但75岁以上的就按5年计算了。
     被扶养人多人时赔偿的数额就越多,但有一个限额,被扶养人有多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自治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牧区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死亡赔偿金的计算问题。死亡赔偿金包括死亡补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抢救治疗、处理后事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费等。这里再重点讲一下死亡补偿金的计算问题。死亡补偿金的计算按照所在地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照五年计算。
在这里呢,我们就60周岁以下人员的死亡补偿金计算一下:我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15,849.00元,按20年计算的话就是316,980.00元。加上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抢救治疗、处理后事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费等就是死亡赔偿金的数额了。全年农牧民人均纯收入4,656.00元。如果按这一标准计算就少了不少。但根据2004年《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计算办法》中的规定,交通事故死亡赔偿的计算应按同一标准计算 特别是同一起交通事故中发生的损害赔偿应同一标准计算。
   

    涉及到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计算问题,分几种不同的情况:当事人死亡的,精神抚慰金按照总数50,000,00元以下的金额酌情给付;当事人身体因伤致残的,精神抚慰金按照总数30,000.00元以下的金额酌情给付,依据伤残等级,每个级差10%递减计算;当事人身体受到损伤未致残的,但达到轻微伤、轻伤、重伤损害程度的,精神抚慰金,按照总数50010000元酌情给付。也就是精神抚慰金,死亡的50,000,00元以下;残疾的30,000.00元以下;轻微伤以上的500元至10000元范围内赔偿。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具体数额,因受害人的户口所在地、收入,被扶养人的人数等不同情况不一样,主要是农村户口和城镇户口的差别,但你能提供你从事的行业或工资标准的证据的情况有所不同。这一规定从制定法律的目的角度不是歧视农村人,而是根据收入状况进行的补偿,我们在前面已经提到过了,如果单单认为是一种赔偿的话,生命不能用金钱来衡量的,生命是无价的,用金钱买不来的。
在计算赔偿数额时更为重要的一个问题是交通事故责任问题,交通事故发生后由交警部门根据案情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责任认定,损害赔偿时按照当事人的责任比率来计算赔偿的具体数额。另外,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的计算问题也很重要。第三者强制保险是为了保护交通事故中受害的第三者的利益,要求机动车主强制交付的险种。在交通事故中只要机动车方有过错,就按强制保险的规定数额范围内赔偿第三者的损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了强制保险的赔偿金额:死亡伤残赔偿额为110,0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00元。强制保险赔偿额共计:122,000.00元。所以说交强险虽说是保证第三人的一种强制保险险种,也为驾驶者提供了一种保障,利益是双方的。
    有这样一个案例:2010913日,通辽市市区内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案件,当事人王某17岁,李某17岁,李某骑电动车托着王某在建国路由南向北行驶过程中突然向右侧急转弯,导致后边行驶的大卡车躲闪不及发生严重的交通事故,王某当时死亡,李某重伤。交警责任认定为李某承担主要责任,大卡车承担次要责任。在计算赔偿数额的时候,应从赔偿总额中减去第三者强制保险赔偿的份额,其余部分再按双方责任份额承担。本案中王某不到60岁,死亡补偿金按20年计算,我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标准来计算:15,849.00元乘以20年就是316,980.00。加上精神损失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处理后事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费等。累计达38万元。计算时38万先减去交强制保险赔偿的122,000.00元,剩余的258,000.00元,由双方当事人按责任比率承担。也就是说,只要机动车方有过错就在第三者强制保险的赔偿额122,000.00元的范围内负责,当事人缴纳了强制保险的就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遇到机动车没有交第三者强制保险,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当怎样赔偿呢? 如果机动车没有缴纳第三者强制保险,赔偿时也应按上述交强制保险时的办法处理,不同的是强制保险赔偿的部分只能由机动车方自己承担了。《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计算办法》第四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机动车参加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承担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的损害赔偿责任;机动车未参加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该机动车方按照本车应当投保的最低保险责任限额范围的金额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上例案件中大卡车不论交没交第三者强制保险,都应先按122,000.00元的强制保险应赔偿的数额范围内赔偿,然后才按,次要责任所负担比率承担剩余部分的40%,近8万元的责任赔偿。卡车要是缴纳了强制保险的话122,000.00元的赔偿由保险公司负责,否则这部分由车主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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