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人身损害案例 >> 查看资料

陪孩子到蹦床公园玩蹦床,家长太投入,玩出70%的侵权责任

发布日期:2024-03-01    作者:陈莲花律师

案由:侵权责任纠纷

案情:一天,王某陪着自己的女儿到蹦床公园玩耍,在进入蹦床公园前,蹦床公园会让参与的监护人签字类似“风险告知书和注意事项”的材料,可有一位家长陪同一个孩子,且现场的蹦床边上都标有显眼的“一人一床”的大字,在玩的过程中,另一位三岁左右的孩子没有大人的陪同,独自在场内玩耍,在玩耍的过程中,王某太投入了,根本没有注意到自己跳入的那个蹦床上还有一个小孩在玩耍,一跃便将独自玩耍的孩子反弹而起,当即小孩就哭闹,然后工作人员上前问询,后小孩被送入医院,确诊左胫骨近端骨折,后小孩经司法鉴定为十级伤残。小孩的父母将王某及蹦床公园诉讼到法庭,要求二者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的工作:王某接到诉讼材料后,到处找律师,最后委托了本律师应诉,本律师接到诉讼材料后,做的第一件事就是申请重新鉴定,对对方的鉴定结论提出了如下异议:首先,被申请人提供的《福建省武夷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武夷司法鉴定所【2022】法鉴字第651号)系被申请人单方面申请和选择的鉴定机构,有关事实也是被申请人的单方阐述,被申请人提供鉴定的依据都未经过申请人的质证;其次,医疗期结束至进行鉴定的时间不到六个月,存在鉴定不准确的可能;再次,被申请人受伤的情况,存在不够成伤残十级的可能。鉴定机构依据的鉴定材料都系被申请人提供的治疗过程中的X光片,且从被申请人的出院诊断显示,明确被申请只存在左胫骨近端骨折,不存在累及骨骺的情况,且从鉴定机构出具的《福建省武夷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武夷司法鉴定所【2022】法鉴字第651号)第二页鉴定过程(二)法医临床学检查阐述,“检见:左膝外观无畸形,左膝关节活动可,双下肢基本等长;余肢体关节活动正常,肌力、肌张力正常,余未见明显异常。”但法院并未采纳,未启动重新鉴定程序。本案如未能启动重新鉴定的程序,基本对我的委托人王某是非常不利的。从蹦床公园提供的现场视频可知,王某的不注意非常明显,所以本律师只能通过蹦床公司和监护人的责任来答辩入手。

法院判决结果:法院判定王某系主要责任承担70%,孩子的监护人承担20%的责任,蹦床公司承担10%的责任。

律师寄语:对于本判决结果,本律师认为王某有责任,但稍对王某的责任判定重了些,监护人和蹦床公园的责任轻了些。在进入蹦床公园前,有明确的告知四岁一下的孩子需要有监护人的陪同,但监护人未做到,这就放任孩子玩耍风险的加大,哪怕那天有个成人陪在身边,这样的事故发生的概率就非常小了,同时蹦床公园提供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给消费者,但又未有工作人员在场,蹦床本身就存在较大的安全问题,蹦床公园在允许成人陪同的情况下,未区分孩童区域和成人区域,陪同时可以一起玩,还是在旁边看护未明确,让场所的危险系数提高,王某作为蹦床公园的消费者却承担了最大的责任,显失了公平。后王某拿到判决书后并未再委托上诉,诉讼有风险,律师尊重当事人的选择。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三十四条,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第一千一百九士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第八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第九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第十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第十一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十二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第二十三条 精神损害抚慰金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九十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陈晓云律师
北京西城区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陆腾达律师
重庆江北
罗钟亮律师
浙江金华
刘平律师
重庆渝中
孟凡兵律师
江苏南京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王娟律师
浙江杭州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78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