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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监督企业年度报告主要内容及编制要求

发布日期:2011-06-30    文章来源:法律界
重点监督企业年度报告主要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1)引言

简要说明检查的企业、检查的资产、受条件限制未检查的境外资产情况,以及参加检查人员等。参加检查人员包括监事会主席、专职监事(含专业人员,下同)、兼职监事,以及监事会工作人员。引言部分不编序号。

(2)企业概况

简要说明企业所属行业、主业、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及员工情况等。

所属行业一般与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口径一致;主业指国资委或集团确立的主业;组织结构主要说明企业的管理级次、二级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数量、控股上市子公司数量,公司名称不必一一列示;员工情况主要说明年末从业和离退休人员数量。

(3)企业财务及经营管理评价

分析企业会计信息质量,评价企业经营业绩、管理水平、内控制度的有效性,以及企业持续发展能力和潜在风险,反映企业执行国有资产监管有关政策规定的情况。

①分析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简要说明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程度,反映会计师事务所年审情况。监事会检查结果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存在较大差异的,予以简要说明。

②评价企业经营业绩。概括分析资产和效益的增减变动情况及原因、收入和利润的主要来源、亏损情况及亏损面、偿债压力和财务风险、资产质量和运营效率以及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等。本部分应列示“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效绩情况表”。

分析企业经营业绩应有数据支持,评价应有结论性意见,避免就指标论指标。

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效绩情况表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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