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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格式合同应注意的事项

发布日期:2011-07-14    作者:王成律师
一、什么是格式合同?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39条,格式合同,又称定式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采用格式条款缔结的合同。而格式条款,又称为标准条款,是指一方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在我国立法中,格式合同的提法首次出现在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中,提出格式条款的当事人称为提供格式条款的当事人,与提供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人称为合同相对方。
二、谨慎格式合同中存在的陷阱
根据笔者在办案过程中的经验总结,揭示格式合同中常见的陷阱。
1、滥用合同免责条款;例如王某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一份“住户机动车辆停放管理协议”,协议中约定:“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有偿为住户提供机动车辆停放车位,住户每月向物业管理公司交付停车费100元人民币,物业公司提供每位车主一个车位,车辆安全由车主自负,凡发生车辆损害、遗失等事项,一切责任由车主自行承担,该物业管理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该合同就是存在滥用免责条款的嫌疑。
2、存在滥用合同解释权利
上述行为多发生在商家或者商城在进行大规模的促销活动中;像类似的广告:“凡是在51日至7日期间,在我家电部一次购买电器总额超过50000元的顾客,将免费获取我部赠送的18k金戒指一枚,本次促销活动一切解释权归我部所有。”
3、剥夺相对人的选择权
某市电信局在向电话安装用户提供的格式合同中这样写明:“凡在我局安装电话的用户应在我局购买电话机,凡在别处购买话机的用户,我局有权拒绝安装。签订本合同,表示对本合同的全部内容完全接受。”
三、如何防范格式合同中的风险
1、签订合同前,仔细审查合同条款,防患于未然,合同条款,尤其是主要条款,是合同的最主要部分,是合同的核心,具体规定了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是双方当事人全面履行合同的准则和依据,也是合同发生纠纷时,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定合同是否有效、哪方当事人违约、应当承担何种责任的重要根据之一,因此,接受格式合同的当事人,在签订这类合同时对合同的各项条款、合同的每一个字或者每一个标点符号,都要认真琢磨,确保合同条款完备、准确、不发生歧义,防止对方对合同条款玩文字游戏,随意曲解。重大合同建议聘请律师帮助签订,也可以到公证机构申请公证。
2、依法有据、据理力争,不签损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合同。格式合同的提供方往往会利用自己所处的优势地位和拟定合同条款的便利条件,将大量对自己有利又严重影响对方当事人权利的内容列入合同之中。争取将损害自己合法权益的痛苦从合同中删去。
3、熟悉合同法中有关尝试,做到心中有数,阵脚不乱,维护自身权利,如果因各种原因各种原因,一方当事人不慎签订了自己不利的格式合同,当看到自己合法权益即将受到侵害,对方当事人又以合同是自愿签订为由施加压力时,合法权益受到威胁的当事人应当处乱不惊,运用合同法知识严词反驳对方的无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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