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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委托作品?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谁所有?

发布日期:2011-07-22    作者:110网律师
委托作品,是指委托人向作者支付约定的创作报酬,由作者按照他人的意志和具体要求而创作的特定作品。如学校悬赏征集的校徽、校歌以及为他人设计的广告语等。
委托作品与职务作品的不同主要体现在:委托作品之创作是作者根据委托合同而履行其义务,双方当事人没有身份上的隶属关系;职务作品之创作则是作者履行法律或劳动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这种义务往往与作者的本职工作有关。基于此,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问题由著作权法来明确(即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是法定的《著作权法》第16条),而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允许当事人通过合意来确定。
我国《著作权法》第17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由此可风,我国著作权法侧重于维护作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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