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法律常识 >> 劳动争议 >> 查看资料

试用期内发工资吗

发布日期:2011-07-28    文章来源:互联网
  保安:我在深圳市宝安区福永镇一所学校做保安工作(校园护卫)。我想咨询一下,为什么这里招聘保安要试岗5天,且试岗期间没有工资?我们这里还规定,如果保安员提前辞退工作,要扣工作服装折旧费350元,这样的规定合法吗?

  专业律师:我认为,你们公司规定的试岗5天没有工资是违法劳动法规的行为,你们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你在来信中提到的所谓的“试岗”5天,应该理解为劳动法规中的“约定试用期”5天。《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那么,试用期该如何发放工资呢?《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另外,如果某职业或者岗位需要试用期,应根据签订的劳动合同的长短来约定试用期限。《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对此也有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至于你公司规定辞职保安要扣服装折旧费这个问题,我个人认为,服装是公司提供给员工的福利,也是工作岗位的需要,如果辞工,将服装还给公司即可。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罗钟亮律师
浙江金华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孟凡兵律师
江苏南京
黄险峰律师
辽宁大连
崔新江律师
河南郑州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86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