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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世博时代的犯罪证据和侦查实践展望

发布日期:2011-08-04    文章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
【出处】《犯罪研究》2010年第6期。
【摘要】世博科技的展示都是未来科技发展的一个风向标,今年上海世博会的举行,所展示的高科技具有数字化、虚拟化、信息化的特点;这一特点在未来必定会影响到犯罪证据存在的形式以及侦查手段、侦查方法的变化,这一变化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我们知道科技的发展对于犯罪侦查有着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因此对于这一现象进行探索研究,有利于提高侦查水平,有利于深化侦查理论,有利于打击犯罪现象。
【关键词】后世博;犯罪证据;侦查;展望
【写作年份】2010年


【正文】

  科技高速发展的最新成就每一阶段最为集中的展示就是体现在世博会的展览现场,刚刚降下帷幕的上海世博会,就是最好的例证。那么这些高科技的成果,很快就将体现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提高我们的生活水平,改善我们的生活质量;同时也将反映在社会的各个层面和各个领域中。不可否认这次高科技的冲击不可避免的将影响到犯罪证据存在形式的改变,并进而影响到犯罪侦查手段、方法和途径的变化。而这一变化还只是刚刚开始,未来究竟怎样还需要我们的研究和探索。

  一、上海世博会的体验和预示

  上海世博会从2010年5月1日至10月31日的184天,向全世界展示了“城市让生活更美好的”主题,赢得了全世界的赞誉。其实“中国早期改良主义代表人物郑观应,在《盛世危言》一书中第一次提出上海举办世博会的主张。1910年,一位叫陆士谔的青年创作了幻想小说《新中国》,虚构了100年后举办世博会,渴望自己的祖国‘睡狮破浓梦,病国起沉疴’。”“随着中国改革开放政策的深化和综合国力的逐步提升,中国具备了申办世博会的条件并与2002年成功申办2010年上海世博会,中国人百年世博梦圆。”[1]这是一届规模空前的人类盛会:246个国家和国际组织参展,逾7308万人次的海内外游客参观,单日最大客流达到103.28万人。在组织者、参展方和广大参观者的共同努力下,上海世博会创造了世博会历史上的一个又一个纪录。[2]

  上海世博会的成功、难忘、精彩,不仅仅体现在世博主题“城市让生活更美好”,也体现在世博对于这一主题的演绎以及演绎的过程。国际展览局秘书长洛塞泰斯在主题为“城市创新与可持续发展”的高峰论坛上致辞认为:“上海世博会已经证明,世博会是21世纪变革的推动引擎,”“世博会将复杂、高层次的概念转化为社会各界人士都易理解的视觉语言,通过建筑、城市规划、服务、文化与教育等实物展示或抽象方式直接向人们呈现世界的变化。”[3]同时他还在其他场合的演讲中解读上海世博会认为:创新是这届世博会的关键词之一,他说“很多科研人员要到世博会上才能体会到真正的灵感。也就是说,世博会可以有助于解决我们所遇到的这些问题。”“世博会可以展现出很多的创新技术和理念,其实这种创新是在每个市民的手里,不仅仅是理论,而是可以实实在在改变我们生活的东西。”[2]

  由此可见,“科技创新是世博会的主旋律,上海世博会的创新不仅体现在科技产品的发明,也体现在展览展示的方式上。多媒体技术的大量运用,场馆设计当中的声光电的集成控制,影视内容与硬件的巧妙融合,以及大量新奇特展示技术的应用,为上海世博会增添了无穷的魅力。”“随着数字展示技术的迅猛发展,上海世博会为人们带来了全新的体验感受,很多展馆利用视觉影像和空间的互动来表达展示主题理念,呈现一届精彩纷呈的世博会。”同时“与往届世博会不同的是,上海世博会首次与互联网结合,开创性地推出了网上世博会,实现了游客足不出户便可欣赏世博会的梦想。”[3]

  先进的理念需要先进的手段去展示,上海世博会经过184天呈现的色彩斑斓中,我们可以发现,在演绎主题的过程中其主要特点有下述几个方面:

  1.虚拟展示,与以往的世博会不同的是,本次世博会的大量展示,不是以实物形式来表现的,而是以虚拟的形式展示的。就像许多观众所说,“外面看建筑,里面看电影”,其实里面的电影也不仅仅是单纯的电影,有许多视频的播发都是高科技的结晶,有3D的、有4D的,也有全息的,这些表现形式,不仅展示了事物的表象,更为重要的是能够展示了事物的本质;也就是展示中全面的、立体的、身临其境的让你感受事物的特征,并且能够将该事物的“蝴蝶效应”也同时展现。

  这样就超越了观看实物展品的意义,用虚拟展示让你不仅知其然、而且知其所以然,由此而带来的就不是“震撼”两字所能概括的。我们还应该看到,本次世博会还有网上世博会的存在,虚拟的展示了世博园内的实物馆,让没进世博园的游客也能一睹世博园内的风光。

  2.互动体验,展示常常是单方面的,展示方给你过程、给你结果,你是收予的一方,你无法改变过程,只能接受这个结果。但我们知道世界是多边的,有许多不确定的因素,一个小小的因子就可能改变事物的走向,进而影响到事物发展的结果。所以本次世博会有许多互动的场面,这些互动既有实在世界的,让你亲自感受客观世界对你的影响,同时也有虚拟世界的,在虚拟展示中由于的行为影响了展示的过程或者结果,这就更能反映出客观世界的真实表现。

  将无限的可能性通过虚拟的方式呈现,使你体会到你的行为可能干扰了事物的进程以及由于你的干扰所形成的结果。而虚拟互动能够更为真实的反映事物本质的多重性和进程结果的多样性。

  3.数字保存,由于本届世博会大量的虚拟展示,所以这些展示都是以数字形式存在的,包括许多展馆所采用的无线蓝牙与观众沟通的形式。数字形式的存在,使得世博园就不仅仅存在于客观世界,因此我们可以做到,世博园闭幕了,但网上世博园依然可以参观,依然可以在网上为自己的世博护照留下各个场馆的印章。至于数字保存的优点这里就不再赘说了。

  4.真实再现,在大量的虚拟展示和数字存在中,我们也可以看见有部分的场馆极为真实的再现了客观真实。这种再现不是局部的、表象的、零碎的,而是本质的、系统的、全面的。特别是在城市最佳实践区内,许多展馆其实就是当地城市某个案例的移植和重建。

  这种系统的、本质的将一个事物的整体再现,可以使观众更为真实的、实在的感受某一科技的现实价值。而有的展馆通过真实模拟城市的某一街景,让你在参观的过程中身临其境,感受真实。

  综上所述,本届世博会的展示是一次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演绎,大量的数字化、虚拟化预示着未来世界发展的方向;虽说其中的真实再现好像有点不合时宜,但我们不要忘记,其再现并不是将实物搬家,而是异地再建;那为什么能够如此的真实再现,其中还是有许多的数字化存在。在未来你需要的一个物品,并不需要邮寄实物,只需要将该事物数字化,在异地完全可以按数字化生成一个完全一样的实物,这并非梦想,本次世博会就是例证。

  二、世博展示的科技发展对于犯罪证据存在形式的影响

  上海世博会上各国运用了目前世界上最为先进的科技展示其国家的文化底蕴和经济实力,高科技的出色表现让人叹为观止。根据以往的经验,这些科技不久就将运用于社会的各个层面。不可否认,也会体现在犯罪证据存在形式和取得方式上。

  这里我们可以概括的回顾一下证据的整个发展过程,从而更好的理解和认识证据的未来发展方向。从历史中寻找方向是一条捷径,因为过去常常意味着将来。

  1.迷信证据,这是人类发展过程中最初的证据概念和证据制度,当时生产力极为低下,人们对于客观世界都认识极为有限,因此社会的秩序只能依靠对于神的认可和约束,所以“原始的习惯在原始人特有的信仰支撑下顺利运行,它几乎只依靠个体或自发或自觉的服从……而得以实现。”[6]一旦发生问题,“原始古朴的司法行为,带有浓厚的宗教色彩和民主议事痕迹。”[7]于是按照的神的旨意来进行推理断案就显得顺理成章。

  在当时这一证据制度的引导下,首先采用神誓法,就是当原告人和被告人就案件事实提出相互冲突的陈述时,裁判者要求原告和被告分别对神发誓以证明其陈述的真实性,从而查明案件事实的方法。[8]这种证据形式与当时人们对于自然的认识对于神灵的敬畏有关,但由于反复的使用,威慑力不断的下降,一旦双方当事人同时都信誓旦旦无辜的话,裁判者就会无从下手,左右为难。这时只能请幕后的神灵走上前台,就是神判法,就是在诉讼过程中以某种方式请求神灵示意并据此查明案情的方法。其方法手段十分的繁多,有水审、火审、决斗、十字形证明、卜卦、抽签,当然还有神羊、神牛的出现。[9]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类认识客观世界的深化,裁判者也知道,真正了解案情的其实就是作案者本身,神这时开始走下舞台。但我们今天依然可以从有些国家的司法过程中看见当年神示证据的痕迹。

  2.主观证据,虽说人类的认识在发展,但当时对于客观世界的认识还是具有巨大的局限性,还远远没有达到由必然王国到自由王国的过度。我们已经认识到神灵并不了解案情,神灵也解决不了问题,同时我们又无法通过自身的努力直接的了解客观世界,洞察案情;那么,裁判者只能通过双方的陈述中去了解案情,向被告要口供就是这一阶段最为明显的特征。当时虽然“法律预先对各种证据进行分类,并规定各种不同证据的价值和证明力,”主要的有被告人的供认、证人证言、书证、物证等等,[10]可是对于书证、物证,当时并没有可靠的科学技术进行鉴定,所有的只能依靠被告人的口供和证人证言来甄别,所以我们可以看到科学技术的不发达,在整个断案过程中“一般都将被告人的自白作为完全证据”同时“刑讯逼供成为获取被告人口供的合法方式”[11]。欧洲国家在用审讯法代替神判法之后,刑讯逼供也成了查明案情的重要手段。[12]

  仅靠口供今天看来是远远不够的,但在当时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它比迷信证据合理多了,科学多了,所以也进步多了。同时当时的法律也对刑讯逼供进行一定范围内的约束和规范,“法律规定对同一名囚犯实施拷讯不得超过三次,拷打总数不得超过二百次。如在此限度内拷囚致死,执法者不受处罚;如超过此限度拷囚致死,执法者则要被判2年徒刑”唐宋法律中都有类似的规定。[13]

  随着人类认识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以及口供唯上带来的刑讯逼供弊端逐渐的显现,主观证据严重的影响了司法的公正,让证据开口、用证据说话逐渐的浮出水面,于是我们发现“犯罪实验室似乎无所不能”。[14]

  3.客观证据,主观证据制度必然带来口供为上,使刑讯逼供现象泛滥成灾,最终由于屈打成招造成大量的冤假错案。科技的进步让人认识到,可以用事实证明,让看得见、听得到、摸得着、闻得到的证据说话,从而防止错案的发生,使我们的断案更为的接近事实真相。应该说在我国的封建社会漫长的阶段中,对于客观证据的追求从没有停息,在主观证据盛行时,依然可以看见对于客观证据认定的人类文明的闪光。见于《周礼·秋官·小司寇》在审理案件时通过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的“五听”观察来推断当事人心理活动的;南宋郑克所著《折狱龟鉴》,该书提出了“情迹论”,情指案情真相,迹指痕迹、物证,主张通过物证来推断案情真相。南宋宋慈著《洗冤集录》,是世界上现存第一部系统的法医学专著。这也就证明在长期的司法活动中,人们已经开始认识到仅凭口供来了解事实真相是不行的,还应该通过相应的客观证据来认识案情。

  在诉讼过程中,使主观证据走下历史的舞台,让位于客观证据,是伴随着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而来的。对于我国而言,就是近百年的历史,在上一世纪的初期,满清才废除刑讯逼供以及凌迟等酷刑,可是今天我们还是可以看见主观证据制度时期遗留下来的各种弊病,严重的影响了法制精神贯彻。

  客观证据使我们的司法实践产生了一次质的飞跃,使得我们对于犯罪事件的认识上升到一个史无前例的高度,我们可以骄傲的宣布: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15]

  用具有一定形态的、具有一定物质属性的客观证据来印证犯罪事件,无疑是一次历史的巨大进步。但由于时间的一维性,具有物质属性的客观证据已经在最大限度上反映了事物的本质,继续的深化已经无能为力了,应运而生的信息时代正向我们走来。

  4.数字证据,今年上海世博会大量的非实物的展示其实已经告诉我们信息化时代的降临,这是一个崭新的时代,也是一个充满挑战的时代。后世博时代的犯罪证据将以大量的数字化形式存在,用虚拟的方式展示,他将不仅仅用推理的方式告诉你犯罪事件的发生,而是用实证的展示让犯罪事件真实的再现。

  由于时间的一维性,客观证据无法让时光倒流,它只能用逻辑推理的方式告诉你过去曾经的发生,但我们是无法证明过去就一定曾经发生,或者曾经发生的就一定和你推理的相同,那是因为我们能够认识事件发生的途径就是通过客观证据的印证,当我们怀疑这一事件的发生,我们已经没有其他的方法去认识、去推理了,“一切证据必须查证属实”其实只是一个美好的愿望,证据是需要查证属实的,但证据所要证明的那个事实又怎么去查证属实呢?而信息化可以将曾经的发生再一次的展现,使证据与事实同步,让证据不仅仅是无限的接近于事实真相,而是等同于事实真相。

  数字化时代是一次划时代的革命,它将彻底的改变犯罪事件的证明过程和证明方式。尽管今天我们还没有完全的进入信息化时代,但信息化、数字化的雏形已经出现萌芽,就像在主观证据盛行时,我们有包公的观颜察色、现场调查等具有客观证据色彩的证据调查行为:今天我们飞机上“黑匣子”、公路上的视频“探头”已经具备用了数字的形式储存,并能够回到过去,真实的反映客观事实的能力。当然,这样的储存方式仅仅是预示了一个发展的方向,其储存的手段还很“模拟”,还是一只“丑小鸭”,但可以说前程远大。

  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发展的学科,发展使我们人类不断的进步。人类对于证据的认识也是在发展变化过程中,不断的深化,不断地接近于事物的本质。我们有理由相信,一个变革的时代正在向我们走近,我们需要与时俱进,接受最先进的文化、最先进的科技和最先进的理念,武装自己,充实自己;使我们在对于证据的认识中,始终把握事物本质,由必然王国走向自由王国。

  三、后世博时代的犯罪侦查数字系统的组建和展望

  根据马克思主义的理论,物质决定意识;那么当今科技的高速发展,必然带来对于客观世界的重新评估、崭新认识,由此产生更为深刻全面的认识,并反作用于客观世界;也就是认识世界,改造世界。同理,利用最新的科技透视犯罪事件的本质,就是在改变我们对于犯罪事件认识的手段、方法。由于近百年来的科技高速发展,我们可以看到我们对于犯罪事件的认识正是在不断的深化和深入中,由表及里、由浅入深,可以预见今天的科技发展必然会带来一次更为深刻的进步和飞跃。

  今天的我们已经站在了数字化的门槛,数字化的未来充满了诱惑,充满了挑战,也给我们的未来带来无限的可能性;对于犯罪侦查在客观证据的背景下,我们已经非常接近于客观真实的事物本质,但不可否认,依然还会存在一定数量的对客观世界认知的偏差,这是一个客观事实,也是我们认识的局限性造成的,而数字化时代的到来,正是为了克服或者纠正这种偏差,使我们对于犯罪事件的认识得到发展,使我们在未来的侦查实践中对于犯罪事件的认识更为接近事物本质,以提高我们的侦查水平和侦查质量。

  对于事物的认识是由认识这个事物的手段、方法决定的,不同的手段方法决定认识的深度;在科学实验中,我们常常可以发现,对于某一物质的认识需要创新一个新的认识途径和实验方法,方能有所进展和收获。哥德巴赫猜想的每一次进步都是每一位数学家创新的使用崭新的论证方法来推进对于这一谜团认知。所以在侦查实践中,数字化极大地丰富了侦查手段和侦查方法,使我们在认知犯罪事件的过程中取得更为有利的地位和更为先进的途径,进而影响到我们对于侦查理念的变化。

  我们来展望一下数字化时代的刑事侦查,这种展望是站在今天的台阶上去想象明天的发展,当我们回眸今天的话,会觉得可笑,不过不要紧,因为重要的是侦查实践其本身就需要丰富的想象力、广泛的联想力,我们就是在过去这样简陋的基础上,在严密逻辑的演绎下发挥丰富的想象力,在遵循规律的前提下采用广泛的联想力,让疑难案件真相大白,使汪洋大盗手到擒来。

  1.庞大的信息网络,一个保证具有一定覆盖面的网络是信息化、数字化的基本要求;信息网络是我们认知这个客观世界的最为基本的触角,也是我们认知这个客观世界的基本途径。犯罪事件的发生、犯罪信息的获取、对于犯罪事件的判断,都需要有一定量的数据分析,取得这些数据就需要一个庞大的信息网络来实现。

  首先需要全面,也就是信息网络覆盖面要做到方方面面;我们常常可以看见许多犯罪事件的发生都是在我们认为是不可能的时空间发生的,没有全面,就会有空白。目前有许多的犯罪事件发生在我们控制薄弱的环节、疏忽的地方。同时,由于不全面对于信息完整性的影响很大,由此进而影响到后期分析判断的精准性。

  应该看到就目前而言,我们的信息网络建设的步伐还是很快的。社会的各行各业基本上都已经在工作中采用了数字流程,一个人想要在目前的社会中生活而不在社会数字化中留下痕迹几乎是不可能的。坐车有公交卡留痕、消费有银行卡留痕、联系有电话卡留痕、就是走在大街上也有交通视频为你留痕,你还可能有各种各样的消费卡、会员卡等等,我们以后还可能将身份证的芯片加以改进,随身携带的身份证都会在进入每一场所都认证一下,那么你还能回避高科技时代的信息网络。

  其次需要整合,也就是信息网络的方方面面需要保持统一性;在网络上孤身作战、独胆英雄是不被认同的,只有联手操作、联合行动,方能发挥出网络一加一大于二的结果。上述的公交网络、银行网络、通讯网络等等,如果是各自为政,就不能充分发挥取其应有的功能和效益,一旦整合,其作用将是一个质的飞跃。

  我们可以设想一下,我们需要寻找一个犯罪嫌疑人,但在茫茫人海中你又如何的大海捞针呢?我们尽管有了照片、有了证人,但人又在哪里呢?不要紧,没关系,我们城市的所有视频已经联网,交通道路上的视频、单位门禁的视频、公共场所的视频、机场车站的视频等等都尽收眼底,只要将寻找对象的照片输入网络,一旦电脑发现有吻合的对象就会提示。我们已经不需要跟踪,你的手机就会将你存在的方位不间断的发到侦查实验室,告知侦查员。在寻找的同时,网络上已经将犯罪嫌疑人的户籍资料、经济往来、家庭情况、个人习惯以及电话账单和近期电话联系名单等相关资料一一呈现。

  同时需要畅通,也就是信息网络的渠道始终保持流畅的链接;流畅对于网络信息的作用发挥是至关重要的。打击犯罪、预防犯罪都是具有时间的要求,战机稍纵即逝、瞬息万变,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危须臾之间千钧一发,所以畅通的网络是侦查实践活动中的生命线,这就对于网络建设提出了较高的要求。我们可以看见目前还存在着许多这方面的问题,有些网络建设投入很大,后续保养不给力,致使无法发挥网络应有的作用;有些网络没有制度,无人管理,到需要的时候,资料不完整或者就根本没有储存;也有些网络,因为资金或者人为的原因就没有打开使用,网络形同虚设。这都是十分严重的问题,一方面浪费了大量的人民财产,另一方面很可能由于其因素,使得重大犯罪事件的重要信息无法获取,侦破延迟或致使犯罪案件成为久侦不破的疑难案件。

  信息网络的覆盖面是对信息网络量的要求,没有一定的量就不能保证一定的质,信息全面可以使侦查在网络上进行具有可能性;而信息网络的统一性是对信息网络质的要求,只有整合才有飞跃,才能跳出局部、分散、零碎的局面,统一布局,全面掌握保证了网络上侦查的时间性;信息网络始终保持流畅的渠道是对网络信息的量和质的保障,没有流畅就不可能存在网络上侦查的存在价值。因此组建一个全面、统一以及始终保持畅通的信息通道是我们应该认真研究探讨的一个信息化、数字化时代侦查的首要课题。

  2.丰富的信息储存,有一个庞大的信息网络还需要有一个丰富的信息储存作为支撑,这样网络才能真正发挥其巨大的作用。其实犯罪的信息是整个社会信息的一部分,与犯罪事件有关的信息与整个社会信息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牵一发而动全身,因此丰富的信息储存常常就成为发现和获取犯罪信息的关键线索和重要途径。

  首先组建庞大的社会信息库,这个信息库可以涵盖整个社会的方方面面,经济、文化、交通、电信、邮政等,包罗万象、五花八门、事无巨细、细枝末节等等,因为犯罪事件的发生并不是在光天化日之下,犯罪事件的隐蔽性,就告诉我们,一定要了解社会的阴暗面以及我们平时所不注意的地方,我们只有将社会信息的全面掌握才能做到胸有成竹,侦查破案才有可能一举中的。

  其次组建完整的个人信息库,犯罪事件的嫌疑人都是社会上一个个的个体,在侦查实践中发现重大嫌疑人时需要对于其嫌疑人有一个充分的了解和认识,这时就需要调取个人信息库储存的个人信息,这对于侦查破案是至关重要的。个人信息的完整程度从某种意义上而言关系到整个侦查工作的方向,推理判案的正确与否。有时一个小小的信息疏忽或遗漏,对于整个侦察推理可能是走向反面。延误侦查还是小事,很有可能使整个案件的侦破误入歧途,让犯罪分子逍遥法外。

  同时组建详细的犯罪信息库,将有关犯罪事件的信息如实如悉的记录在案这对于侦查破案作用非同小可,我们知道侦察过程的并案侦查对于扩大侦查线索、提供侦查思路意义重大;在世博会期间上海发生的闵行超市金店抢劫案,在短短的一周内就及时的侦破,迅速抓获了犯罪嫌疑人,这与并案侦查有着极大的关系,就是在并案中此案与远在千里之外的重庆出租车抢劫案有了联系,并由此发现重大线索,使侦查在山水尽之际出现了柳暗花明。如果没有犯罪信息库的信息提供,此案的侦破将会颇费周折,也有可能无功而返。

  丰富的信息储存是侦查破案的强大依靠,有了社会信息库、个人信息库和犯罪信息库的组成和通力合作,犯罪侦查的速度和质量将会有一个飞跃。社会信息库是整个信息储存的基本,这个庞大的信息储存将使我们的侦查工作具有了无限的可能性:个人信息库是整个信息储存的重点,没有完整的个人信息很难锁定犯罪嫌疑人,使侦查具有明确的目标和方向;而犯罪信息库是整个信息储存的关键。上海闵行金店抢劫案的侦破不仅反映了犯罪信息库的巨大作用,而且社会信息库提供的信息在侦破中直接的锁定了犯罪嫌疑人,这就说明这三大信息库的通力合作,将使罪犯难逃法网。

  3.可靠的信息平台,信息网络和信息储存都将需要在一个可靠的平台上运行,信息软件的编制、平台的设置都会成为未来犯罪侦查数字化的关键。对于侦查破案所要组建的信息平台以及所要运行的相关软件,既需要度身定制,也可以拿来主义,一切围绕着犯罪侦查展开。

  首先是保证安全,在这个平台上信息量非常丰富,往往还涉及到法律所保护的个人隐私,同时又涉及到法律所保护的国家核心利益,稍有不慎,后果堪忧。没有安全就没有一切,安全是首要保障。我们要保持平台的安全运行,始终保证网络的畅通;还要保持信息的安全保密,任何泄露都会影响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影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保护。在平台上可以根据需要设置不同的权限,使侦查实践既考虑到效益速度,又照顾到信息安全。

  其次是简便易学,让所有的侦查人员都能使用这个平台才能真正的发挥其巨大的能动作用。如果让一个平台需要专家才能操作,这在打击犯罪的斗争中是不可思议的。人性化操作是目前软件设计的基本要求,所以从某种意义而言,只要具有简单的电脑常识便能操作这一平台。以后我们就可以经常的看到侦查人员使用简易便携式的电脑,在犯罪现场直接的联网,上传犯罪现场的勘察资料,浏览网上信息库的相关资料,下载勘察现场的指导材料。通过触摸式、对话式的操作实现人机互动和交流。

  同时应形式多样,这样一个平台不能仅仅是文字的表述,对于一个犯罪事件的描述,应该是立体的、多维的,当然信息库的信息也应该是具有多样性;有文字、有图像、有动画、有照片、有平面的、有立体的、有声的、有色的等等,所以在这个平台上信息存在的形式是丰富多样的。只有这样全方位的表现,才能使侦查人员的对犯罪事件有一个全方位的认识。

  最后是简易分析,大量的信息需要分析判断,最初的筛选需要有优质的软件进行,这需要综合优秀侦查人员的智慧,对最初的大量信息作一个初步的筛选和过滤,以便侦查人员能够集中精力分析最为重要的部分。智能化软件的制作将以后数字化工作的重心,将这些工作交给软件完成,能保证侦查质量和工作速度。

  在侦查实践中这样一个平台发挥着无可比拟的作用,形式上的多样化,操作中的简易化,使用中的智能化,并以安全性、可靠性为基础,将会在未来的数字化中为侦查破案提供强大的技术支撑。

  4.科学的信息分析,庞大的数字网络、丰富的数字储存和可靠的数字平台其归结点在于能不能科学分析,只有科学的分析才使数字系统具有了存在的价值和理由。缺乏科学的分析,使整个数字系统存在没有了意义:而科学的信息分析在系统中处于最为关键的角色。

  首先是软件信息过滤,一个犯罪事件的信息是大量的,特别是现在信息爆炸的情况下,对于这些信息的初步过滤就显得尤为重要,因为这样能使侦查人员集中精力分析案件的关键信息,而不会被大量的其他信息所耽搁时间或成为垃圾信息的“奴隶”。

  其次是平台初步分析,对犯罪信息可以设置软件分析判断其多重的可能性,在此阶段可以安排互动,无限的可能和多样的结果,可以开拓侦查人员的思路和提供分析判断的线索,这方面信息的提供和分析,并非是越俎代庖,而是开拓思路。

  经过上述两个电脑程序的过滤分析,将许多无用的信息加以屏蔽,以免影响侦查人员的对于问题的判断:同时从数字化的档案中,从信息库的大量信息中,将有关的信息整理提供给侦查人员,为侦查人员的决策出谋划策。

  最后就是侦查人员的综合评判,我们知道数字化、信息化的大量内容是客观的,但是对于这些客观存在的使用和选择以及最终结论的提出,其实是主观的。所以,数字化的侦查说到底,还是要有侦查人员最后定夺,因此数字化侦查对侦查人员从某种意义上而言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侦查人员始终是数字化侦查的主角,关于侦查人员如何在这信息化过程始终处于引领的地位,以往的犯罪侦查总是在犯罪事件发生之后介入,数字化之后能否根据以往的大量数据,制作数学模型,作出科学的推断,在犯罪高发、常发的时空设置预防机制,真正的使我们的侦查走到犯罪的前面,改写我们的侦查理论,重塑我们的侦查理念。

  后世博时代的数字化侦查预示着一个崭新时代的开始,笔者也是在思考中不断的整理自己的思路,撰写中不断地探索发展的脉络:但有一点可以肯定,明天的侦查一定会大开眼界,许多匪夷所思的都将成为现实,那么就让我们一起努力,为这一天的早日到来奉献自己的智慧,做一颗“小白菜”,而不是静静的等候。




【作者简介】
肖庆平,单位为华东政法大学。


【注释】
[1]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传播手册》新华通讯社编。
[2]世博会官网http://www.expo2010.cn/a/20101031/000192.htm《开园184天运行平稳顺利有序逾7308万人次参观创历史新高》。
[3]东方网http://sh.eastday.com/eastday/2010EXPO/G/20101031/ula818794.html. [4]《21世纪的上海世博会意味着什么?》,解放日报2010年11月7日。
[5]《上海世博会创新展览展示方式,打造“看世界”舞台》,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2010年09月14日。
[6]胡旭晟:《法的道德历程》,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18页。
[7]杨正鸣主编:《侦查学》,中国方正出版社2007年版。
[8]何家弘主编:《证据调查使用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9页。
[9]王柏庭、陈伯诚、汤茂林著:《刑事证据规则研究》,吉林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10]王柏庭、陈伯诚、汤茂林著:《刑事证据规则研究》,吉林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11]姜伟、刘绍武:《收集刑事证据实务》,群众出版社2002年版,第7页。
[12]何家弘主编:《证据调查使用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3页。
[13]何家弘主编:《证据调查使用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3页。
[14][美]科林·埃文斯:《证据——历史上最具争议的法医学案例》,三联书店2007年版,第10页。
[15]《刑事诉讼法》第4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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