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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邻接权?它与著作权有何关系?

发布日期:2011-08-08    作者:110网律师
邻接权,即是与著作权相邻近的权利,在现行法律中又称为“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按照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解释,邻接权是指“为保护表演者或演奏者、录音制作者和广播组织者在其公开使用作者作品、各类艺术表演或向公众播送时事、信息及在声音或图像有关的活动方面应得利益而给予的权利。”邻接权的主体包括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另外,权利人在行使邻接权时,不得侵犯在先的著作权。
邻接是著作权制度发展到一定阶段之后出现的一种与著作权相关的权利。它属于广义著作权的一部分,因此同著作权有十分密切的联系。这表现在大多数国家的临界权制度都是作为著作权法中的一章来规定的。有关著作权的许多规定都直接适用于邻接权。不过,邻接权也有其相对独立性,它同著作权的区别在于,著作权保护的是产生作品的智力创作,而邻接权保护的是传播作品和其他成果的过程中投入的劳动和资金。著作权的主体在传统上主要是自然人作者,而邻接权的主体是作品的传播者,它们通常是法人。至于其客体分别是表演、录音制品、录像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等,这些客体本身并不是作品,而是作品的一种传播形式,或者说是作品的一种面向大众的形态。邻接权的客体并不需要具有独创性,而且它通常不具有人身权利的性质(表演者权除外)。另外,其保护期也较短,通常是25年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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