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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权利的发达

发布日期:2011-08-08    文章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
【出处】本网首发
【关键词】民事权利;发达
【写作年份】2011年


【正文】

  现代社会极为发达,科技发达,经济繁荣,社会活跃,民智开发,自是之前的社会阶段不可比拟的。而其中最突出的是各种民事权利的发达,以及相应的民事法律的发达。这里主要要说的是民事权利的发达。

  想想过去的农业社会,商业不太发达,工业也不发达—在那时,至多是手工业、作坊的出现,远不如近现代的大工业规模,也不如现在的信息产业。于是,在那种基本是农业为主要产业的社会之中,生产、生活资料都相对简单。对于这种农业的简单社会来说,其相应的财产权也相应简单,其他权利也一样的相对简单。于是,在过去的那个历史时期,民事权利不是十分发达,民事法律也不是十分发达,这都是可以理解的,因为这都是由当时的那个社会的状况决定了的。

  自从社会发展到了现代,则是发生了彻底的改变。农业依然重要,但是工业发展起来了,超过了农业。商业也发达起来了,更是跑在了农业和工业的前面。现在的产业的排序,更是与以前不同了,甚至颠倒了一个秩序,其秩序的前后为:商业、工业、农业。由于产业的多样化,由于社会的经济的快速发达,由于社会环境的更加宽松,由于民智的高度发展,于是民事权利也极度发展了起来,各种新的民事权利不断得到确立、涌现,原来的民事权利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

  可以说,现代社会基本就是一个民事权利极度发达的社会。在这个社会之中,各种的民事权利纷繁复杂,乱人眼目,成了一个庞大的体系。这个权利体系,从法律上来说,可以大致分为以下这样的几个大类:人格权,身份权,物权,合同权,赔偿权(这里为了使得这种划分逻辑清晰,就将债权一分为二,而为合同权、赔偿权。这里的赔偿权只是一种方便的说法,意思是因为侵权致害而取得获得赔偿的权利,以其与合同权相对),知识产权,以及商权(这里把经商营业的权利简称为商权),等等。这是民事权的第一层分类,在这几类民事权的基础上,还可以再细分出下一层的众多的权利,然后还可以继续细分下去,再继续下去,这使得民事权利蔚为大观,使得其成了现代的第一显法。而总合这些不同民事权的,目前是一部需要修订的民法通则。

  简单来看看财产权。在之前,有多少人有自己所有的房产?没有多少人,更多人拥有房屋的所有权只是之后的事情。经过了这些年,好多人都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还到有关部门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这种对于房屋所有权的个人所有,目前是许多人都享有的,也为相关的法律确认和保障。房屋所有权是一种最重要的物权,居住、房屋是人生活的必需品,也是家的所在,生活在此展开,生产由此出发。除了房屋这种重要的物权之外,还有众多的物权,还有比如担保物权等这些他物权的形式。物权法已经制订了出来,这是对民法通则中物权部分的进一步发展,其规定的物权形式早已超出了民法通则规定的物权形式。但是,大家也知道,目前的这部物权法还只是一部初步的物权法律,还需要不断完善,这就有待社会的不断发展,进而推动这部法律发展。物权是生活的基础,也是生产经营的基础,其作为基础性的地位是显然的。

  再如,个人投资办企业,也在这些年繁盛了起来,所办企业也规范多了。作为个人投资,或者自己投资,或者合伙投资,或者几个人共同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等,形式多样。经商营业是生产的一种方式,通过这种活动,获得利润、工资等回报,以保证个人和家庭的生活需要,也为了进一步扩大投资做好准备。经商营业作为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又被称为商事权利,是一种极为重要的权利形式,这对于社会、对于家庭和个人作用都非常大。这里把经商营业这种权利简称为商权。商权是一种高级的民事权利,是一种高级的财产权利。可以认为,社会繁荣其实有赖于此。于是,确认商权、保护商权的法律大量制定,并得到逐步完善。商权实质上可以被认为是一种财产权,是一种广义的财产权。

  民事权中处于显赫地位的是合同权,合同法对于中国人的影响是巨大的,目前对于合同法对于中国的影响深度这一问题,尚无深入的研究,可以说,合同法改变中国的说法是有道理的。合同法的制定和颁布,给这个社会带来了许多新的观念,也带来了许多新的规则,而这些观念和规则,是以前这个社会没有听说的,更没有切身体会到。合同法的出台、宣传,合同的签订、履行、救济的实际事务,也让全社会切身感受了这部法律,契约精神也逐渐融入了这个社会之中,并逐渐进入到了人的心中。合同权,就是确认一个买卖、交换的权利。这一权利,是对于物权的延伸,以己物来交换他人之物(可以简称为他物)。这一权利,也是商权的基础,在合同权之上建立起了许多的商事权利。本来可以把合同权也归于商权来做出叙述,但基于合同权在历史上的特殊地位,将其独立出来做一叙述,也是可以的。

  然后,就要说到人身权了。与财产性权利巨大发展这一现象相应的,人身权也有很大的改变,范围扩大,更加深化。现在到处可以看到的是,更加注重人格独立,人格平等,意思自治,取消人身依附,婚姻自由,对名誉的重视,关注隐私保护,注重精神损害赔偿,等等。财产权兴盛的时代,必也是人格权兴盛的时代。

  再就是社会性的权利。许多地方是将社会性权利作为单独的权利形式来看的。却也有人认为,社会性权利也是一种民事权。社会性权利是民事权的自然发展,在这点上基本是有共识的。

  对于民事权可以延伸点来看,民生的问题,其实就是民事权的问题。需要对民事权作出不断的满足,解决民事权实现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解决了民事权的问题,也基本可以说是解决了民生的问题。民事权的问题是很多的,自然,民生中的问题也是很多的。从民生的角度来认识民事权,是有意义和价值的。这是一个民事权发达的时代,也是民生发达的时代。这个社会已经进入到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时期,那就是民生时期。同理,这个社会也进入到了民事权发达的时期。我们对此是期待的。




【作者简介】
宏斌云,天地人,情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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