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程序中的实体权利
发布日期:2011-08-09 文章来源:互联网
破产债权不包括有担保债权,破产财产是债务人财产在破产宣告后的别名,含有担保物。
二、破产抵销权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
三、别除权 :是指债权人对破产人的财产享有的担保物权。
四、取回权:从清算人接管的财产中取回不属于破产人的财产的请求权。
破产的取回权的一点特殊限制规定:卖方向债务人发运的在途货物,未结清货款的可以取回。但是,管理人可以要求结清,限制取回。
相关法律问题
- 有限公司进入破产程序,我没有打完的工伤官司怎么办 3个回答10
- 债务人(公司)拒不交出公司账册等相关资料,债权人可以在法院终结破 1个回答5
- 破产程序问题 1个回答15
- 拆迁过程中借来的户口效吗?拆迁后期走法律程序如何走,被拆迁户有什 1个回答20
- 我应怎样走法律程序来维护自身合法权利? 1个回答3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