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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离婚资深大律师:婚前贷款购房仍归产权登记方所有

发布日期:2011-08-17    作者:连会有律师
  
  以案讲法 律师任波介绍了这样一个案子,男青年小张和女朋友小王于去年2月登记结婚。在结婚前,小张花60多万元购买了一套房屋,并登记在自己的名下。结婚后,房屋贷款一直由二人偿还。仅仅结婚5个月,二人就闹分居,而且女方扬言离婚。对此,小张的父母心里非常忐忑,生怕女方要走一半房子。
  最高人民法院表示,根据《婚姻法解释()》第十条的规定,一方在婚前已经通过银行贷款的方式向房地产公司支付了全部购房款,买卖房屋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即在婚前就取得了购房合同确认给购房者的全部债权,婚后获得房产的物权只是财产权利的自然转化,故离婚分割财产时将按揭房屋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相对比较公平。
//tj.house.sina.com.cn/news/2011-08-13/084113517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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