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汉与人吵架摔伤 法院判令对方赔钱
发布日期:2011-08-23 文章来源:互联网
醉酒男子李某和参与吵架的男子曾某都是万年县梓埠镇人。今年4月6日下午,李某喝醉酒后同妻子在回家的路上发生争吵,其妻不愿跟醉酒的李某吵,便跑到街边一服装店躲起来,李某也紧随其后来到服装店门口。这时,从服装店出来的曾某正好与李某相撞,李某骂曾某是“瞎了眼”,李某听后与曾某吵了起来。争吵中,李某摔倒在服装店门口的阶梯上,后被送到医院治疗,花去医药费2136元。
李某认为,他之所以摔伤是因李某推倒所致,因伤产生的各种经济损失有4000余元,要求曾某赔偿。经镇、村干部多次调解,李、曾二人始终不能达成赔偿协议,李某只好将曾某告上了法庭。
一审法院认为,李某饮酒过量与曾某相遇时又出言伤人,挑起事端,应当承担主要责任,而曾某遇事不冷静,明知李某已醉酒仍与其发生争执,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遂判令曾某赔偿李某医药费、误工费等共计1238元。
作者:曹志坚 丁家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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