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法律常识 >> 行政法、行政诉讼 >> 查看资料

检察机关主动向受害人进行赔偿的情形

发布日期:2007-05-05    文章来源:华律网
人民检察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作出决定,主动向受害人进行赔偿:

  (1)对已经拘留、逮捕的人作出撤销拘留、逮捕决定、不起诉决定、复查纠正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判决无罪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

  (2)对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以及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死亡,已作出处理决定的;

  (3)对违法查封、扣押、冻结、追缴财产予以纠正的。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齐志龙律师
天津和平区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陈晓云律师
北京西城区
朱学田律师
山东临沂
崔新江律师
河南郑州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66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