夺政治权利的期限
发布日期:2007-05-05 文章来源:华律网
一、单独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或者主刑是拘役、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二、判处死刑(含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三、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在缓期二年执行期满和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后,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应从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四、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主刑管制的期限相同,并同时执行。
相关法律问题
-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和户口迁移有关联吗 3个回答0
-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那些? 1个回答0
- 户口可以借吗?没有户口是不是也没有政治权利呢? 1个回答0
- 此类情况是否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0个回答0
- 诉变更后的拆迁许可证能内容的诉讼期限问题 0个回答1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