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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正思想,慎用强拆手段!

发布日期:2011-09-11    作者:110网律师

钩机、铲车、煤气罐、汽油瓶、混乱的人群、大批的警察、,这不是警匪片,这是强拆的现场,是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告建成后的今天仍在继续上演的强拆现场。强拆按实施的主体分为行政强拆与司法强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实施后否定了行政强拆,但《城乡规划法》在违法建筑的拆除上依然维持着行政强拆与司法强拆两种操作模式;《城乡规划法》与此前的《城市规划法》最大的不同是增设了行政强拆程序,由此前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违法建设强拆转为由区县政府责成相关部门实施的行政强拆和司法强拆并用。但无论是行政强拆还是司法强拆,无论是违建强拆还是拆迁强拆,各地上演的其实都是文章一开始那个混乱、嘈杂的场面。为什么群众反应这么强烈?问题的本源可能并不像立法者想象的怎么样去改进执行程序的合法、合规性,相反,我认为,嗜待改进的是行政执法目的。
对老百姓来讲,我们谈论的“行政法律”分为两种,一种是静态的,摆在纸上的法条,另一种是动态的,通过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表现出来的行为。有意识的行为是为目的服务的,当执法者不具有一个正当的行政目的时,执法程序虽然不越位、不违法,但同样会侵害行政相对人的权益,典型的如“钓鱼执法”问题,早已到受到各界的批评和司法判决的否定。拆迁进程中出现大规模实施“拆违”同样存在一个行政指导思想问题,虽然程序合法、“走正当的法律程序”,但行政执法的正义体现在哪里?为了谁的利益在“拆违”?
即使法律程序走到尽头进入强拆环节,也存在执法目的是否正当的问题。一些拆迁方利用被拆迁人对法律程序的不了解、不熟悉,人为制造着披着合法程序下的强拆,但纵观整个拆迁过程,无非是在受到一个“少花钱多办事”的宗旨的指引,评估采用“市场比较法”的口号喊了好多年,09年北京市才开始部分实施,农村房屋拆迁的评估状况更是堪忧,各辖区的标准多半还停留在03至06年的状态,评估结果是采用市场比较法,但评出的估价并不能在同等地段买下同样标准的房子,被拆迁人怎么能不急?当然这里面因素是很多的,不做具体的分析。比“少花钱多办事”更为严重的是当前拆迁中大搞拆除违法建设,“不花钱多办事”的思想。这是一柄上方宝剑,因为在多部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中强调:违法建设不予补偿,这是一个根深蒂固的观念,既然建设是违法的,当然是不能要求补偿的。因此,在拆迁中我们看到建设了十几年、几十年的房子成了违法建设,被拆迁人或是在极低的价格下被迫签订了补偿协议或是被行政强拆一分补偿没有,于是,拆违的行政案件量急速增加,特别是哪里有征地拆迁,哪里就会伴随行政拆违。
 2011年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坚决防止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强制执行引发恶性事件的紧急通知》对于司法强拆中存在的问题做出了明确的指示。当前形势下出台《通知》的背景说明最高院看到近年来强拆事件的暴力性冲突不断升级,被拆迁人不得不以生命的价值来交换行政程序走到尽头下的公平的现状。事实上,国务院办公厅2004年发布的《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 (国办发[2004]46号)就提及:“端正城镇房屋拆迁指导思想,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严格依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建设规划,制止和纠正城镇建设和房屋拆迁中存在的急功近利、盲目攀比的大拆大建行为。”但行政机关的急功近利行为被“端正”这么多年,从急速增加的行政案件量来看,《通知》下发后收效甚微。
今早《现代快报》一篇《四部委通报六起强拆典型案件 44名官员已被问责》的报导称:昨天上午记者获悉,监察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务院纠风办最新通报了6起强制拆迁致人伤亡案件调查处理情况,并发通知指出,违法违规强制拆迁是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触碰的红线,要求对违法强拆典型案件进行通报和公开曝光。对连续发生违法违规强制拆迁案件的地区,将追究上一级地方政府主要领导的责任。 
法制晚报刊登已处理强拆的6起典型案件
  长春市强拆,被拆迁人被埋并窒息死亡,长春市市长公开道歉,朝阳区区长被撤职
  盘锦市兴隆台区区长同意强拆致2人受伤,盘锦市兴隆台区区长被行政记大过
  哈尔滨市呼兰区区长同意强拆致村民与强拆人员对峙,哈尔滨市呼兰区区长职务被免
  湖北枣阳市一居委会主任组织人员强拆,湖北枣阳市委副书记被党内警告
  唐山市路北区果园乡常各庄村主任授意强拆,唐山路北区副区长被行政警告
  株洲市荷塘区法院组织强拆致人自焚死亡,株洲市荷塘区法院副院长被警告
纵观这6起案件,行政机关或是法院在执行中出现问题的一个突出的特点是没有将人权的生命价值放在第一位。我们知道,在法律的正义价值追求上,生命权高于财产权居于首位。但是在执法程序中,执法者并没有这种思想认识、漠视生命,导致恶性后果的发生。此外,还有很多的事件并没有最终出现死亡的结果,可是行政相对人所受的精神与肉体的合法或非法的强制也不亚于死亡带来的恐吓,这是一种极不正当的、忽视人权的行政执法表现,《行政强制法》明年开始实施,当前,端正执法目的,强调尊重人权是行政机关乃至执行机关全体人员应当紧急必修的思想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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