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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转让租赁物后,租赁合同还有效吗?

发布日期:2011-09-16    文章来源:互联网
  出租人在租赁期间转让租赁物的,租赁合同仍然有效,租赁物的新所有人代替原所有人取得出租人的地位,承租人继续享有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这项制度叫做“买卖不破租赁”。租赁早期,曾有“买卖破租赁”的制度。在租赁物的所有权发生变动时,着重保护租赁物的新所有人的利益,租赁关系终止,承租人的承租权不能对抗租赁物新所有人的所有权。买卖破租赁的制度,不利于对物的使用收益,不能充分发挥物的效用。因此,许多国家的法律逐渐从“买卖破租赁”发展到“买卖不破租赁”。我国合同法肯定了这一制度,即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这里的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人将租赁物抵押,在实现抵押权时发生的所有权变动,既包括原所有人出卖租赁物,也包括原所有人将租赁物抵押,在实现抵押权时发生的所有权变动等。这里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主要是指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内,承租人继续享有对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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