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论文 >> 民商法 >> 查看资料

潍坊律师:交通事故中伤残鉴定机构的选择(13465726860)

发布日期:2011-09-20    作者:110网律师

由于伤残鉴定是一项专业性非常强的技术工作,因此只有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和人员才能进行鉴定活动,没有鉴定资质的机构和人员得出的鉴定结论无效,不应该作为参考依据。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进行登记、名册编制和公告。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由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编入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名册并公告,并定期更新所编制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名册。侦查机关根据侦查工作的需要设立的鉴定机构,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不得设立鉴定机构。
需要提醒的是,为确保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具有鉴定资格,防止作出的鉴定结论无效。如果需要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申请鉴定的一方应当先到各个省的司法厅网站上去查询,如果省司法厅网站上没有,可以直接打电话进行咨询,能够查到当年度具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名单。需要说明的是,由于每年名单都会发生变化,因此,必须查询当年的名单,否则有可能不正确。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牟金海律师
山东东营
刘海鹰律师
辽宁大连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蒙彦军律师
陕西西安
陆腾达律师
重庆江北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吴丁亚律师
北京海淀区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5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