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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人民司法》进一步明确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中可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

发布日期:2011-09-20    作者:李英俊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司法》进一步明确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中可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
   
《人民司法》2011年第5期第110页司法信箱栏目回复
        受害人诉请加害人支付被扶养人生活费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是否应否通知被扶养人参加诉讼?
编辑同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已经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该条规定被扶养人可以成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诉讼主体。我院在审理一起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中,受害人被故意伤害致残,要求被告人赔偿医疗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物质损失。我们对应否通知被扶养人参加诉讼产生了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被扶养人生活费是受害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受害人有权直接向加害人主张权利,无需通知被扶养人参加诉讼;另一种意见认为,被扶养人是赔偿权利人,应通知其参加诉讼,否则不能判决被告人直接向受害人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费。
        请问上述哪种意见正确?
           江西省东乡县人民法院  艾洪仁
 
艾洪仁同志: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在赔偿了残疾赔偿金的情况下,不再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费,因为被扶养人生活费已经包含在残疾赔偿金之中。但是由于目前没有新的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标准,201063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第4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侵权责任法审理民事纠纷案件,如受害人有被扶养人的,应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条的规定,将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也就是说,在致人伤害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仍根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计算残疾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两者相加就是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所指的残疾赔偿金。
        受害人因伤致残时,残疾赔偿金是对受害人未来收入损失的赔偿,直接受害人对于残疾赔偿金(包含了被扶养人生活费)有当然的赔偿请求权。但如果受害人有法定被扶养人,此法定被扶养人是否具有独立赔偿请求权?这也是来信成都交通事故专业律师李英俊提到的问题。我们认为,因残疾赔偿金包含了被扶养人生活费们如果加害人已经赔偿了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只能要求就该残疾赔偿金进行析分,无权向加害人主张。如果直接受害人或其他被侵权人怠于行使该赔偿请求权,其有权诉请加害人支付被扶养人生活费。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如果受害人已经主张了残疾赔偿金(该残疾赔偿金包含了被扶养人生活费),法院无须通知被扶养人参加诉讼;如果受害人怠于主张,则被扶养人可以直接起诉,要求加害人支付被扶养人生活费。
                       本刊研究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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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法典律师事务所(因常在外办案,如需到所上面谈请先打13980790988预约)
成都市蜀汉路346号法典律师大楼(四川省高级法院斜对面)邮编:61003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
 
法发〔20102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自201071日起施行。为了正确适用侵权责任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侵权责任法施行后发生的侵权行为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侵权责任法施行前发生的侵权行为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规定。
  二、侵权行为发生在侵权责任法施行前,但损害后果出现在侵权责任法施行后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侵权责任法的规定。
  三、人民法院适用侵权责任法审理民事纠纷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决定进行医疗损害鉴定的,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等工作管理规定》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鉴定。
  四、人民法院适用侵权责任法审理民事纠纷案件,如受害人有被抚养人的,应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将被抚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
  各级人民法院在适用侵权责任法过程中遇到的其他重大问题,请及时层报我院。
 
         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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