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保护“十不要”
发布日期:2011-09-24 作者:110网律师
(2) 不要在公共场所谈论商业秘密或者审阅文件。
(3) 不要将商业秘密文件放在别人容易看得到的地方。
(4) 不要通过酒店或会议中心的人员收发或复印商业秘密文件。
(5) 不要在无人值守情况下,将商业秘密文件放在会议室、复印和传真室。
(6) 不要把文件中使用的代码和项目名称换成真实的名称。
(7) 非因公务目的,并且没有防护措施,不要把商业秘密文件带出办公室。
(8) 在讨论商业秘密的时候,不要敞开房门。
(9) 不要与正在洽谈生意的重要客户一道出现在公众场合。
(10) 不要对商业秘密漫不经心、麻痹大意。
相关法律问题
- 商业秘密保护问题 4个回答10
- 如何保护商业秘密? 3个回答20
- 关于购买同行商业秘密 1个回答25
- 我们如何签订商业秘密协议呢 1个回答0
- 公司要求我赔偿商业秘密损失和并不予支付离职前的项目提成 0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