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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保护“十不要”

发布日期:2011-09-24    作者:110网律师
(1) 不要用手机和无线电话讨论商业秘密。
(2) 不要在公共场所谈论商业秘密或者审阅文件。
(3) 不要将商业秘密文件放在别人容易看得到的地方。
(4) 不要通过酒店或会议中心的人员收发或复印商业秘密文件。
(5) 不要在无人值守情况下,将商业秘密文件放在会议室、复印和传真室。
(6) 不要把文件中使用的代码和项目名称换成真实的名称。
(7) 非因公务目的,并且没有防护措施,不要把商业秘密文件带出办公室。
(8) 在讨论商业秘密的时候,不要敞开房门。
(9) 不要与正在洽谈生意的重要客户一道出现在公众场合。
(10) 不要对商业秘密漫不经心、麻痹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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