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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协议生效后,是否可以再提起诉讼?

发布日期:2011-09-24    作者:吴振举律师

大规则律师顾问团 –吴振举律师
案例分析(调解协议生效后,是否可以再提起诉讼?):
案情回放:
甲与乙是邻居;
——某日,发生纠纷,甲将将乙打伤,乙住院花费10000元;
——在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下,约定甲在2011年8月31日前支付乙8000元,双方无其他纠纷。
——甲到期不付赔偿款!
问:甲能否再提起诉讼?
是以原纠纷提起诉讼还是以调解协议提起诉讼?
是以1000元还是以8000元提起诉讼?
律师诊断: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只能要求其按照8000元的约定支付。
法律依据:
1、《人民调解法》31条规定,调解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
2、32条规定:就调解协议的履行或内容发生争议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2条1款规定请求履行调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3条3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原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方当事人以调解协议抗辩的,应当提供调解协议书。
4、所以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约束力,使得原纠纷不再具有可诉讼性,当事人只能就调解协议而不能再以原纠纷提起诉讼,即使一方以原纠纷提起诉讼,对方以调解协议进行抗辩的也会使原告的起诉目的无法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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