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法律常识 >> 保险保障损害赔偿 >> 查看资料

家政服务消费须谨慎

发布日期:2007-05-05    文章来源:华律网
春节系列消费警示

  春节临近,许多家政服务人员返乡过节,这时就有“黑”家政利用正规家政服务公司人员紧缺的机会,从急于用人的消费者身上寻找“商机”。在此,中国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选择家政服务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黑”家政公司问题。家政公司准入门槛相对较低,一些不正规的家政服务公司为赚钱,不建立服务人员档案,不核实服务人员的身份、来源,不检查其身体健康状况,不做相关培训,等出了问题后便溜之大吉,使消费者苦不堪言。

  二、合同签约问题。在与家政服务公司签订合同时,应分清双方应承担的责任,有的家政服务公司会在合同中就服务内容和雇主利益方面设置一些不公平条款和免责条款,比如:有条款规定,“当发生家政服务员的行为对雇主的生命财产安全等利益损害时,家政服务公司可以负责提供服务员的有关资料,但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拒绝私揽问题。一些不属于任何家政服务公司的人员借助春节家政服务需求的旺季,在家政服务市场上揽活,而一些消费者由于急于雇人或贪图便宜等原因,导致上当受骗。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邓桂霞律师
山东聊城
刘同发律师
河北保定
刘海鹰律师
辽宁大连
洪静律师
上海静安区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马云秀律师
广东深圳
孟凡兵律师
江苏南京
宋昕律师
广东深圳
姜万东律师
安徽合肥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3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