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下工伤职工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发布日期:2009-02-13 文章来源:互联网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医疗的;
(四)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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