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的申请登记机关
发布日期:2011-09-27 文章来源:互联网
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条规定: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因此,一般情况下,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特殊情况下,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这个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来根据本行政区实际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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