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当事人申请再婚登记的补充规定》
发布日期:2011-08-19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离婚的中国公民在国内申请再婚,如果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按当地法律通过司法程序解除的,其离婚证件(指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和离婚判决书)须经我国人 民法院裁定承认。被裁定承认的,视为有效;被驳回的,视为无法律效力。
如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的,离婚证件无需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但须经其居住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构的认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
二、离婚的外国人在我国申请再婚,须出示离婚证件。如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按当地法律通过司法程序解除的,须同时提供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其原配偶的国籍证明。 其原配偶是中国公民的,其离婚证件(指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和离婚判决书)须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被裁定承认的,视为有效;被驳回的,视为无法律效力。
其原配偶是外国公民,或者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的,离婚证件无需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但须经其本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其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构的认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由该国驻华使、领馆直接认证。
三、持有我国人民法院第一审离婚判决书的当事人申请再婚,须提供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的证明。
四、我国驻外使、领馆应按有关规定为经驻在国公证和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认证过的离婚证件办理认证手续,并为长期或已在国外取得合法居留权的中国公民出具或认证婚姻状况 证明。情况特殊者应先报国内审批。
五、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将结婚当事人提交的我国人民法院做出的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裁定书或经公证、认证的离婚证件、国籍证明或离婚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的证明收入当事人的 结婚登记档案。
六、凡与我国签订民事司法协助条约的外国法院出具的离婚证件在我国使用,按条约的有关规定办理。
七、申请结婚当事人提供假证件或证件被涂改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
相关法律问题
- 关于离婚孩子姓氏如何规定 1个回答0
- 一方当事人离家出走,我如何申请离婚 8个回答20
- 关于离婚时没有登记的房产如何处理 4个回答0
- 申请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当事人酒店登记名称还是业主? 3个回答0
- 离婚需要在登记结婚地申请吗? 2个回答1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 离婚当事人如何申请再婚?
- 当事人申请撤诉有何具体规定?
-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为离婚案件当事人出具离婚证明书的若干意见(试行)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将判决确认的债权转让债权受让人对该判决不服提出再审申请人民法院是否受理问题的批复
- 关于一方当事人被监禁的离婚案件管辖的探讨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
- 也谈《再诉离婚同一法官审理,当事人可否申请回避?》
- 再诉离婚同一法官审理,当事人可否申请回避?
- 我国籍当事人应怎样到我国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书
- 3.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当事人从诉讼程序上有反悔的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