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论文 >> 经济法 >> 查看资料

员工保密合同应包括哪些内容

发布日期:2011-09-30    作者:李开宏律师

员工保密合同应包括哪些内容
来自知识产权律师网

据我省的一项统计表明,商业秘密的流失,70%是从本企业员工渠道流出的。有些企业在受到侵犯后欲寻求法律的保护,但由于事前没有与员工签订保密合同,导致专有技术或经营信息构不成法律意义上的商业秘密;有些企业与员工的保密合同签得很笼统,导致企业、员工、法院对商业秘密的范围以及其它事项产生不同的理解,使举证工作变得异常艰难。许多企业因此耗费大量的精力和财力,仍然难以在诉讼中取胜。
如果企业与员工之间有一份保密合同,预先明确了有关事项,情况将会大不相同,因为,只要这些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没有抵触,就受到《合同法》的保护,仅向法院提供合同文本就可以轻易完成举证工作,赢得诉讼的主动权。因此,与员工签订保密合同,是商业秘密保护工作中的十分重要的一环。
一份好的保密合同至少应该考虑到以下十二个方面的内容:
1、商业秘密的内容和具体范围;
2、员工职务成果与非职务成果的确认;
3、员工任职期的界定;

4、员工在竞争企业任职、兼职活动的限制;
5、员工在职期间不得自行组织公司与雇主竞争;
6、员工不得引诱其他雇员离职;
7、员工离职前不得抢夺雇主的客户;
8、员工离职后继续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
9、员工离职后在一定期限或特定区域内,不得开展竞争性业务或受雇于竞争公司;
10、保密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
11、违约责任;
12、发生纠纷后诉讼地的选择。
深圳市的商业秘密保护工作起步较早,积累了相当的经验。他们向所属企业推荐使用的保密合同,内容比较全面,条款也较严密,建议我市的广大企业在其基础上进行充实、删减,形成符合自身实际的合同文本。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陈晓云律师
北京西城区
王洪运律师
山东青岛
周磊律师
江苏无锡
金立强律师
河北石家庄
贺月洁律师
新疆乌鲁木齐
北京孟宪辉律师
北京朝阳区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70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