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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盗前女友房产证 申请贷款获刑13年

发布日期:2011-10-02    作者:孙心远律师
意外收到银行发出的消费贷款逾期催收信函,被害人查询后才得知自己房产证被盗并被抵押给银行获取了60万元贷款。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30日审结了这起贷款诈骗案,主犯袁明刚被判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5万元。  
  200912月某天,李红收到一家银行的催款通知单,上面写明李红拖欠银行一万余元本息。因从未在该银行贷款过,惊诧之余的李红到银行查询得知,她位于某小区的商品房办理了抵押贷款,在银行出示的相关手续材料中,李红看到了前男友袁明刚伪造的委托书和公证书。离开银行后,李红拿着自己房产证到房管部门询问,经鉴定后,房管局工作人员认定李红手中的房产证是假证,当场予以没收,李红随后即向公安报案,公安接警后迅速排查,将袁明刚等犯罪嫌疑人抓获。
 
  法院审理查明,袁明刚在强制戒毒时结识了吴峰,后来向其借了9万元参与赌博并输光。为了归还欠款,他便想到将前女友的一套商品房拿去向银行办理抵押贷款。20091月至4月,袁明刚伙同他人共同协作冒充签名并制作二手房买卖等虚假材料,后成功获得60万元贷款。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袁明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窃取的产权证明及虚假的证明材料,假冒他人名义申请贷款,诈骗银行的贷款,其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贷款诈骗罪,遂依法作出判决。
 
负责审理此案的法官建议,市民要加强防范意识,妥善保管好重要权属文件;此案中银行遭受了巨大损失,建议银行今后在办理类似业务时,加强自身监管和审批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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