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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双重劳动关系职工应否经济补偿

发布日期:2011-10-13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双重劳动关系指的是劳动者同时与两个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原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职工时应查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以及其他能证明该职工与任何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方可与其签订劳动合同。除非全日制用工之外我国的法律法规是不准许双重劳动关系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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