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五宪草”
发布日期:2011-10-29 文章来源:互联网
早期的草案
1913年第一届国民大会提出了《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又称天坛草案),这部草案的基础是临时约法,其中的规定使当时掌权的袁世凯非常不满,因此他不让国会讨论这部草案,相反地,他于1914年将国会解散,于5月1日提出了自己的《中华民国约法》(袁记约法)。1919年段祺瑞执政期间提出过一部《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八年草案),1923年曹锟任中华民国大总统期间提出一部《中华民国宪法》(曹锟宪法),1925年(民国14年)段祺瑞再次执政时又提出过一部《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十四年草案)。
五五宪草
中华民国21年(1932年)年12月,中国国民党召开第四届第三次中央执行委员会,会中提议起草宪法及召开国民大会,以结束党治,还政于民。最后决议以原则二十五条,交由立法院起草宪法。翌年,立法院成立宪法起草委员会,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制定由此开始。民国25年(1936年)5月5日,由国民政府公布之,即为“五五宪草”。
相关法律问题
- 我和他可以五五分成吗 1个回答5
- 四级残 五五责任应赔偿多少 4个回答0
- 五五责任是否就赔偿损失总额的一半~~ 2个回答5
发布咨询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