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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名背上信用不良记录 女车主状告经销商及银行
www.110.com 2010-07-23 16:45

    中国法院网讯   近日,莫名的背上了贷款,自己的车也被法院查封的吕女士,将假冒她名义买车的广兴达经贸有限公司和贷款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告上了法庭,要求解除伪造其签名签订的《贷款购销汽车合同书》,请求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2万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吕女士起诉称,原告拥有一辆欧宝汽车,2006年5月,原告将该车卖给他人。在收取了转让款欲办理转让手续时,原告却被车管所告知该车已经被法院查封,原因是原告曾向二被告贷款购买一辆“河北新款霸道型”汽车,因贷款没有偿还,被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申请保全。

    原告从来没有在广兴达经贸有限公司购买过汽车,更不曾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申请贷款。经了解后,原告才得知,2003年9月18日,广兴达经贸有限公司未经原告许可,擅自以原告的名义与该公司签订了购买 “河北新凯霸道型汽车”的《贷款购销汽车合同书》,并以原告的名义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签订了《汽车消费担保借款合同》,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提供货款33.6万元。

    原告认为,被告广兴达经贸有限公司擅自以原告个人名义向银行贷款侵犯了原告的姓名权,被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未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也负有一定责任。因广兴达经贸有限公司未及时还款,导致原告在银行系统内信誉受到影响。后来,在原告买车的过程中,直接被银行告知因有不良记录,不能办理贷款。

    二被告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要求解除被告广兴达经贸有限公司伪造我签名签订的《贷款购销汽车合同书》;要求二被告立即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并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万元。

    据悉,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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