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法律常识 >> 公积金 >> 查看资料

以转账支票、现金方式如何办理汇缴公积金

发布日期:2011-11-03    文章来源:互联网
  1、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扣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按时足额汇缴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单位须填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住房公积金汇缴书》及与《住房公积金汇缴书》汇缴金额一致的转账支票或《现金送款簿》。

  3、单位汇缴人员有变化的,填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以及与人员变更后应汇缴金额一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书》和转账支票,《住房公积金汇缴书》中“增加人数”、“增加金额” 、“减少人数”、“减少金额”栏与《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中相应栏目一致。

  4、汇缴业务确认后,管理部接柜人员打印机制《住房公积金汇缴书》一式两份,盖章后一份退单位经办人,一份由管理部留存。

  5、单位可同时办理在同一住房公积金年度内的多月份连续汇缴。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韩建业律师
北京东城区
陆腾达律师
重庆江北
于洋律师
广东广州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郑世红律师
浙江宁波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洪静律师
上海静安区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3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