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房地产权属登记的公信力?
发布日期:2011-11-04 文章来源:互联网
我国目前的房地产产权登记具有强制性,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对登记申请进行实质性审查,无异议时才颁发相关权属凭证,受到法律保护,登录产籍。登记具有较强的公信力。所谓登记的公信力是指登记薄上记载的名义人推定为房产的所有权人,与之交易的善意第三人受到法律的保护,即使名义人不是真正的权利人;同时,基于对权利登记薄的充分信任而为的所有善意的交易行为合法有效,不受登记簿有错误的影响,这种错误可能是登记人的欺诈,也可能是登记机关工作人员的疏忽。
实践中,特别是购房人在选择商品房时,就应该到房产交易中心等相关部门去查看开发商对房屋是否有处分权、是否有抵押等情形,避免房地产企业欺诈行为损害自身利益。作为房产管理部门也应对登记进行公告,让所有的买卖交易结果公开,增强登记行为的公信力。如果登记上的错误是登记机关工作人员造成的,相关权利人可以请求国家赔偿已发生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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