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的特点有哪些?
发布日期:2011-11-04 文章来源:互联网
1、出租人必须是房屋所有权人或其代理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享有所有权的房屋和国家授权管理和经营的房屋可以依法出租。
2、房屋租赁的标的物是作为不动产的房屋,不同于其他财产,是特定物,不是种类物。
3、房屋租赁是双务、有偿的法律行为。在房屋租赁关系中,出租人和承租人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出租人有将房屋交付给承租人的义务,同时承租人也有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义务。
4、租赁不发生产权的让渡和转移。房屋所有权人只是将房屋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在租赁期间内有偿地让渡给承租人,承租人并不取得房屋的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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