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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改房偷换名,离婚时财产泡汤

发布日期:2011-11-05    作者:110网律师
房改房换名,财产泡汤
据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报道,山东省青岛市一对夫妻因离婚闹上法庭,争执焦点是两套房改房的分割。两套住房是双方分别在各自单位按房改政策购买的,但男方却以自己父亲的名义买下,并一直瞒住女方,以至女方要求分割时才发现房子并不属于自己。女方认为这是男方有意转移财产。这宗特别的离婚财产分割案,结局怎样呢?
一、丈夫挥拳打碎婚姻,王蕾提出离婚 房产分割发现蹊跷 事情还要从6年前说起。
王蕾是老师,李海青在印刷厂工作,两人工资都不高。谈到离婚,两人最值钱的财产就是目前居住的房子了。根据估算,这所房子的市价为274万元。李海青不想要房子,所以要求王蕾补偿自己房价的一半。为了能够协商解决,法官把双方叫到法院来调解。
据了解,这所房子原本是王蕾的单位分给王蕾的。根据青岛市的房改政策,这套公房需交3万多元,王蕾从自己的娘家借了3万多元买下了这所房子。王蕾觉得虽然是自己娘家的钱,但总还是要还的。然而她发现,丈夫对还钱非常有意见,每还一次钱,两口子就吵一次嘴。最终钱总算是还上了,但两口子的缘分也到了头。
但对这套房子的分割,双方谈不拢。王蕾提出:两口子还有一套房子也必须进行分割。然而在法庭上,王蕾发现那套房子却已不属于他们。
二、单位分给他的房他让父亲买下来
王蕾认为这是有意转移财产
原来李海青在结婚前,他的单位也分给了他一套房子。但李海青说,那是我父亲的房子。李海青出示了《购房合同》,合同上购房人叫李庆生,也就是李海青的父亲,购买价格是7000多元。根据青岛市的房改规定,单位按优惠出售给员工的房子,只有本人才能买。李海青却让父亲买了下来,这事王蕾一直不知道。
王蕾认为,这房子应该由他们两人买。面对王蕾的指责,李海青说出了让父亲买下房子的理由:婚前我承租的应该属于我个人的财产,它和离婚没有关系的。李海青认为,既然这所房子是结婚前单位分给自己的,让自己的父亲买下来,也名正言顺。然而,李海青为什么要瞒着王蕾呢?
王蕾说,直到起诉离婚,她才知道他单位分给他的房子在1999年的8月份他叫他父母买下来,这份合同也是她上法庭才看到的。这份合同意味着这所房子和王蕾李海青无关,也就不能作为共同财产分割了。王蕾认为对方是在离婚阶段转移财产,而李海青说,购房合同签订于1999年,当时两个人还没有提出离婚。既然没有离婚,谈何转移财产呢?
王蕾则称1999年一、二月份就提出离婚了,两人也分居了。
1999年的那次闹离婚,经过调解后两人又和好了。但是两人的感情却再也没有恢复到原来的样子。李海青的工资也不往家里拿了。
联想起这些,王蕾觉得李海青当时就做好了离婚的准备,将房子转移给了他父亲。
三、审核做了手脚,购房合同无效。李父因此一直未能领到房产证。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李海青父亲的钱是在1999年交的,但一直没领到房产证。这是为什么呢?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青岛市四方房管局,该局杨科长说,因为购房过程中有一些材料经过审查认为是虚假的。房管局负责人说,那份合同是无效的,因为李庆生(李海青的父亲)不具备购房资格。杨科长说:在这个表中,王兆彬(审核人员)的签字实际上不是他本人签的,肯定是别人代签的。
这份无效的合同虽然笔迹不对,却盖着房管局的公章。房管局负责人分析,不排除内外勾结做假的可能。
据了解,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李海青想让父亲买下这所房子,要经过王蕾的同意。在当时的情况下,两人正在闹离婚,王蕾恐怕不会同意。所以房管局估计,李海青就出此下策。房管局的负责人决定到李庆生家里将有关情况解释清楚。李家人说,房管局如果认为他们的合同是无效的,他们将状告房管局。
四、一套住房判女方,一套住房泡了汤。
法院认定转移财产,男方只分得4000
今年4月,青岛市市南区法院对王蕾、李海青离婚案作出一审判决,准予两人离婚,法院对两套房子进行了分割。法院认为,李海青的行为属于转移财产,因此将第一套房子,也就是女方分的房子的产权判给了王蕾。
据记者了解,其实转移或隐匿财产这种情况在离婚案件中并不少见,对于这种情况,以前法院在审判时也是非常头疼。在去年修订的新的《婚姻法》中明确规定转移和隐匿财产的一方可以不分或少分财产,是法律第一次将这种行为明确予以惩罚。第一套房子,法院判给了王蕾,因为当初在买第一套房子用了3万元,其中李海青的工龄折抵房价4000元,所以法院让王蕾退还男方4000元;而对第二套房子也就是男方的房子,也有了结果,房管局已经把买房款7000多元退还给了李家,因此李家只享有房子的承租权,而不享有产权。
五、非法转移财产,理应依法惩处
《婚姻法》第47条,就是对转移财产的惩处;原来只是一个司法解释,这一次明确地写到了法典里。
为了安定社会,为了体现法律的公正,为了照顾夫妻双方的合理的财产权利,所以增加了这一条。如果一方隐匿财产、转移财产或销毁财产等等被法院查明的,就可以采取不分或少分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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