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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的权利

发布日期:2011-11-21    文章来源:互联网
  投保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应注意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保证自己的合法利益不受损害,并使自己能得到完善充分的保障。

  首先,投保人拥有充分了解保险合同内容的权利。保险合同主要包括当事人和关系人的名称和住所、保险标的、保险责任及免除责任、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的开始时间、保险价值、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支付、保险赔偿或给付方式、违约责任及争议处理、订立合同的日期等。除了听代理人的介绍,投保人更应仔细阅读欲投保的保险合同的各项条款,以防代理人在介绍时有遗漏或错误。在充分了解保险合同的内容后,你可以决定是否投保。

  其次,投保人还拥有选择保险公司和保险代理人权利。人身保险合同是“期货”合同,其保障利益要在发生保险事故时或许多年后才能体现。因此,购买保险其实是购买未来的保障,选择保险公司就显得很重要。选择保险公司应该选实力雄厚且经营稳健的保险公司,以尽量保证自己的长期利益能稳定地得到兑现。同时,代理人的选择也至关重要,应选择诚心为保户服务且业务水平高的代理人,这样保户将能得到最佳的服务。

  另外,投保人还拥有在要保书和保险合约书上亲笔签名的权利。如果投保人和被保人是两个人,还须有两者的亲笔签名(家长为自己未成年子女投保除外)。这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权利。因为,亲笔签名意味着投保人对保险合同内容的了解和认可。如果对保险合同的内容心存疑问,投保人应慎之又慎,务必彻底弄懂弄清所有条款的意义。有必要提醒大家的是,一旦签名认可后,保户也将承担起相应的义务及法律责任。如果日后产生保险纠纷而投保人辩解说不了解保险合同内容的话,责任就要归投保人自己承担了。

  投保人,请保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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