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CEO被指“五毒俱全”状告杂志社侵犯名誉权败诉
发布日期:2011-11-24 作者:110网律师
中国法院网讯 因认为杂志的相关报道歪曲了事实,损害了个人名誉,某公司前首席执行官陈先生将《中国电子商务》杂志社告上法庭,要求被告停止侵害其名誉并进行赔偿。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
在2011年第5期《中国电子商务》杂志中,一篇名为《我们不再是兄弟》的文章使原告陈先生陷入了苦恼之中。在这篇3000余字的文章里,陈先生被描写为一个以为自己自行加薪、违规报销等多种方式侵占公司资产、最终被公司“扫地出门”的不诚信者,并被相关人士评价为“五毒俱全”、“无耻到了极点”。
原告陈先生认为,《兄弟》一文对其与公司间的纠纷大肆渲染严重歪曲了案件事实,诋毁了他的名誉,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基于此观点,陈先生要求被告《中国电子商务》杂志社停止实施侵害其名誉的行为,作出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0万元。
被告《中国电子商务》杂志社则表示,《兄弟》一文的内容都是客观真实的,原告所称贬损性形容都是转述他人话语,故该社不存在诽谤、侮辱原告的情况。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本案的焦点在于被告刊登《兄弟》一文是否对原告名誉权构成了侵害。经审理,法院查明原告陈先生在任职期间的报销账目确实存在不合规定之处,原告也曾因被举报涉嫌职务侵占而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结合上述事实,可以认定《兄弟》一文所记载的内容基本属实,虽然被告刊载的文章中引用了“五毒俱全”一词,但该词语系引用他人所称的‘可谓五毒俱全’,并非该文章作者对原告的评价,故《兄弟》一文不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最后,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宣判后,双方当事人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相关法律问题
- 如何状告他人侵犯名誉权 5个回答25
- 是否同时构成侵犯姓名权和名誉权 2个回答0
- 是否同时构成侵犯姓名权和名誉权 0个回答0
- 我爸是李刚严重侵犯我的名誉权 0个回答5
- 侵犯了肖像权,和名誉权 2个回答1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微信群“踢人”属于社群成员之间的自治行为不属于民事法律诉讼调整的范畴
- 情侣分手后在网络频繁发布不当言论贬损对方,法院这样判
- 实际施工人能否在工程款范围外主张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 远亲不如近邻!
- 李**贩卖、运输毒品案 ——贩卖、运输毒品数量巨大,且系累犯和毒品再犯,罪行极其严
- *有限公司与上海*携运物流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上海蝉联携运物流有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
- 徐州*金属资源有限公司与圣克莱蒙特航运股份公司、东京产业株式会社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 肖*故意杀人案——吸毒后交通肇事,持刀捅刺执行公务的民警,致1人死亡、1人轻伤,罪行极其严重
- 杨**运输毒品案——假释考验期内组织怀孕妇女运输毒品,数量特别巨大,且系毒品再犯,罪行极其严重
- 蔡**贩卖、制造毒品案——伙同他人制造、贩卖毒品,数量特别巨大,罪行极其严重
- 杨*贩卖毒品案——利用未成年人贩卖毒品,依法从重处罚
- 於**贩卖毒品案——多次零包贩卖毒品,依法严惩
- 臧*贩卖毒品案——通过互联网贩卖毒品数量大,且系毒品再犯,依法严惩
- 张*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吸毒后驾驶机动车肇事并连续冲撞,系累犯,投案自首,依法惩处
- 鲁*非法生产制毒物品案——非法生产邻氯苯基环戊酮,情节特别严重,依法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