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开庭审理程序
发布日期:2011-12-01 作者:110网律师
鄂劳裁[1996]250号
一、书记员宣布仲裁纪律
二、书记员报告仲裁庭的准备工作和双方当事人到庭情况
三、宣布开庭
首席仲裁员:
1、 现在开庭;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现在开庭审理(申诉人)诉(被诉人)(案由)争议案。
四、宣布仲裁庭组成人员
首席仲裁员:
1、宣布仲裁庭组成人员;
2、本庭由首席仲裁员(姓名)、仲裁员(姓名)、仲裁员(姓名)组成,仲裁员(姓名)兼任书记员或(姓名)任书记员负责本庭记录。
五、核对当事人身份
首席仲裁员:
1、现在核对当事人身份;
2、请申(被)诉人说明自己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原工作单位、职务、现工作单位、现住址;请委托代理人说明自己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职务、委托权限;
3、请被(申)诉人说明单位全称、单位性质、上级主管部门;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职务;请委托代理人说明自己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职务、委托权限;
4、申诉人对被诉人的情况有质疑吗?
5、被诉人对申诉人的情况有质疑吗?
六、宣布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的权利、义务
首席仲裁员:(可以指派仲裁员宣读)
宣布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的权利、义务
1、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享有以下权利: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申请回避、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诉讼、申请执行。申诉人有变更、撤回仲裁申请的权利;被诉人有反驳、承认申诉人申请的权利;
2、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应履行以下义务:当事人有义务依法行使属于自己的权利,遵守仲裁活动的程序,有义务回答仲裁员的提问,尊重对方当事人及其他仲裁活动参加人的权利,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调解协议;
3、 申诉人听清了吗?
4、被诉人听清了吗?
(如果提出回避请求,令其说明理由,仲裁庭暂时休庭,由仲裁委员会或仲裁委员会主任作出决定)。
七、仲裁庭调查
1、现在本庭调查开始;
2、请申诉人宣读申诉书;
3、请问申诉人对请求事项有无补充说明?
(如申诉人提出不宜在本案中一并审理的补充或变更事项,可请申诉人另行申诉,作另案处理)
4、请被诉人宣读答辩书;
5、请问被诉人对答辩的主要事项有无补充说明?
(如被诉人在答辩中提出反诉,可一并审理,亦可请被诉人另行申诉,作另案处理)
6、请申诉人回答本庭提出的如下问题(按拟定的调查提纲进行);
7、请被诉人回答本庭提出的如下问题(按拟定的调查提纲进行);
8、请证人到庭;
9、宣读证人应履行的义务:证人有义务协助仲裁庭调查案件事实,提供与案件事实有关的证据,必须实事求是地反映案件的真实情况,所证明的事实不准扩大或缩小,对所提供的证据要承担法律责任;
10、请证人回答本庭提出的问题;
11、下面核实如下证据;
(在调查过程中如发现有关键性事实需要庭下重新调查、补充调查或当事人需要补充证据的,可以宣布休庭。下次开庭时间,可当庭通知,也可庭后另行通知。)
八、仲裁庭辩论
首席仲裁员:
1、现在辩论开始,双方当事人应就本案审理的(案由)争议所涉及的主要事实和证据进行辩论;
2、先由申诉人发言;
3、请申诉人的委托代理人发言;
4、请被诉人发言;
5、请被诉人的委托代理人发言;
(仲裁庭应正确引导当事人进行辩论)
6、双方意见本庭已经清楚,仲裁庭辩论结束;
7、当事人作最后陈述。
(如果双方当事人就已清楚的问题争论不休,告知双方当事人,本庭对这个陈述已经清楚,不要再对这个问题进行争辩)
(如遇当事人或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违反仲裁庭纪律或攻击仲裁庭,可作如下处理)
首席仲裁员:
1、×××(姓名),请注意,您的发言已脱离本庭的辩论范围;
2、×××(姓名),本庭再次提醒您,您的发言不应离开本案的事实,如果您不听仲裁庭的再次劝告,请您退庭;
3、×××(姓名),请您退庭。(视情况,对申诉人按撤诉处理,对被诉人作出缺席仲裁)
九、仲裁庭调解
首席仲裁员:
1、现在进行仲裁庭调解;
2、申诉人,是否愿意调解解决您与被诉人的争议?
3、被诉人,是否愿意调解解决您与申诉人的争议?
4、申诉人,请您提出具体的调解方案;
5、被诉人,您同意申诉人的调解方案吗?如遇不同意,请您提出具体的调解方案;
(根据案情,双方当事人可以当庭调解,必要时可以分别做调解工作。如调解成功,将调解协议写入开庭笔录,双方当事人签字,宣布闭庭。庭后制作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如调解不成,继续开庭)
6、现在宣布调解不成。
十、休庭合议,继续开庭。
首席仲裁员:
1、现在休庭,稍候继续开庭;
休庭合议,如遇合议中发现有需要补充调查的内容,拟出补充调查提纲;
2、现在继续开庭;
3、请申诉人回答如下问题;(按补充调查提纲进行)
4、请被申诉人回答如下问题;(按补充调查提纲进行)
5、请问申诉人还有需要补充的吗?
6、请问被申诉人还有需要补充的吗?
十一、宣读仲裁决定书
首席仲裁员:
1、(视案情可作当庭裁决或庭后裁决)
(1)现在仲裁庭进行裁决:湖北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申斥人)诉(被诉人)(案由)劳动争议案,经开庭审理,现作如下裁决:(经查的内容;本庭认为的内容;裁决的内容)。今天是口头宣布裁决,本庭将在7日内将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裁决内容以裁决书为准;
(2)今天不做当庭裁决,本庭将在日内将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2、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有权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3、申诉人听清楚了吗?
4、 被诉人听清楚了吗?
5、 双方当事人庭后审阅庭审笔录,并在上面签字。记录中如有遗漏或差错的,当事人有权提出补充、更正。
十二、宣布闭庭
首席仲裁员:
现在闭庭。
注:①以上庭审程序,可以依据案情选择使用。
②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见附件。
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鄂劳裁[1996]250号
一、 权利:
1、当事人有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的权利,有变更和撤销仲裁申请的权利,对方当事人有提出答辩、承认申请、反驳申请的权利;
2、当事人有依法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的权利;法定代表人不能亲自参加仲裁活动,有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的权利;
3、当事人有依法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
4、当事人有就案情的真实为自己辩护的权利;
5、当事人有自行和解和申请用调解方式结案的权利;
6、当事人有提供证据、请求传唤证人、请求鉴定和勘验的权利;
7、当事人对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8、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执行,另一方当事人有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
9、当事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二、义务
1、当事人有正确行使权利的义务,必须在实体法和程序法所规定的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滥用权利,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2、当事人有遵守仲裁秩序的义务;
3、当事人应承担如实陈述争议的事实、实事求是地提供证据的义务,不能歪曲事实真相,不得伪造证据;
4、当事人应自觉按照仲裁机构的通知准时到庭参加仲裁活动;
5、当事人有承担履行生效的调解书、决定书、裁决书的义务;
6、当事人必须依法按规定交纳仲裁费。
劳动争议仲裁庭纪律
鄂劳裁[1996]250号
1、仲裁庭内要保持肃静,开庭时不准随便走动,不准喧哗、鼓掌、吵闹,不得使用无线电寻呼机、手机或进行其他妨碍仲裁的活动;
2、未经仲裁庭首席仲裁员许可,不得发言、提问;
3、未经仲裁庭许可,不得拍照、录音、录像;
4、仲裁庭内禁止吸烟;
5、当事人双方在进行辩论中,不准用讽刺、污辱的语言攻击对方;
6、首席仲裁员根据案件情况,开庭时临时规定的其他纪律;
7、对违反仲裁庭纪律的,由首席仲裁员劝告制止,不听劝告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训戒或责令退出仲裁庭。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送交司法机关予以处罚或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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