伙同妻子收受贿赂三十万元开县房管局长二审获刑八年
发布日期:2011-12-07 作者:110网律师
2003年12月13日,开县国土房管局下属独立事业法人单位开县房地产管理处(以下简称开县房管处)与四川万开公司(化名)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开县房管处移民补偿资金,按用地量每亩补12万元给万开公司,按移民局划拨进度拨付给万开公司作为还房的建设资金。开县房管处在收到开县移民局拨付资金后,分12次将移民补偿资金拨付给万开公司。2007年5月,因开县县委、县政府的决定,开县房管处与万开公司实际合作土地面积变更,开县房管处实际多拨付给万开公司移民资金213万余元,该款至今未收回。
一审法院以廖家启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以周贤玲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
重庆一中院审理后认为,上诉人廖家启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后,伙同原审被告人周贤玲收受他人贿赂款30万元,其行为均已构成受贿罪;但现有证据不能证实廖家启对资金超额拨付有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故上诉人廖家启不构成玩忽职守罪;上诉人廖家启在上诉期间,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有立功表现,依法可对其减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魏 杰 欧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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