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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教育当头棒喝携款投案被判缓刑

发布日期:2011-12-08    作者:110网律师
 本报淮南12月7日电 某公司中层干部许悟在接受警示教育后,主动携款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今天,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依法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今年3月,淮沪煤电有限公司组织公司内中层以上干部赴蚌埠某监狱开展警示教育,听取服刑人员现身说法。公司下辖煤矿中层干部许悟,在纪检部门和检察机关均未掌握其犯罪线索的情况下,当月携款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8月至2009年4月,被告人任职副总工程师,负责对煤矿安全措施进行监督并对安全隐患、安全事故提出处理意见。2006年,内蒙古雁达项目部招标进入丁集煤矿施工。因被告人对该公司安全措施未严格把关,事故查处有所偏袒,2006年至2009年1月,被告人在其办公室多次收受该项目部现金,13次共收受65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身为国有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在司法机关没有掌握其任何犯罪线索的情况下,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是自首;归案时能全部退赃,悔罪态度诚恳,无再犯罪的危险,符合宣告缓刑条件。根据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该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曹 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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