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保定刑事辩护资深律师:公务员不得当听证代表有助公正

发布日期:2011-12-12    作者:连会有律师



公务员不得当听证代表有助公正
2009-09-23 09:29:50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王旭东 编辑:zhaoying 评论 0 条 点击查看核心提示:公务员不得当听证代表有助公正。
9月21日起公开征求意见的《广州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中规定,听证会代表中,利害关系人代表不得少于2/3,现职公务员不得被选为听证代表。(9月22日《南方日报》)

如此明确地规定“听证代表中,利害关系人代表不得少于2/3,现职公务员不得被选为听证代表”,恐怕是首次。长期以来,由于听证代表的构成要求不明确、产生程序不透明,让听证代表的身份很尴尬。不排除其中有某些利益代言人,有和事佬,抑或成为“摆设”。听证代表鱼龙混杂,严重影响了听证效果。

听证会制度直接关系到各种民生政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落实政策的可操作性,是现代决策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我国目前的听证会制度存在较多问题,其“民主功能”、“科学决策功能”大大减弱。这些制度性弊端和漏洞,导致一些听证会效果“谬以千里”,事与愿违。甚至于“逢听必涨”,听证会成为“听涨会”。

听证代表的构成上,明确利害关系人代表的比例,并且“剥夺”现职公务员的代表资格,是一种“制度性修复”,也是制度性进步。把可能存在的不公正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更能“清晰”地听到民众的声音,尤其是利害关系人的声音,这些声音更真实,更加原汁原味,即便有反对声,也是还原听证功能的“原声”。利害关系人代表有望给听证“兴利除弊”。除了从听证代表构成上完善听证制度外,还应该在确保听证公正公开客观等环节上改进。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刘海鹰律师
辽宁大连
卓旭律所律师
天津南开区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刘哲律师
辽宁锦州
陈晓云律师
北京西城区
陈兵民律师
天津河西区
毕丽荣律师
广东广州
陆腾达律师
重庆江北
刘平律师
重庆渝中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5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