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论文 >> 其他论文 >> 查看资料

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11-12-22    作者:110网律师

企业董事长、总经理缺位
应急预案
陈红岩律师
“大公司靠制度,小公司看老板”。私营公司的老板对企业的正常运营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老板的个人命运与公司的命运息息相关。私营公司一般都是“老板”一手打造出来的,相当于自己的“孩子”,倾注了他们毕生的心血,他们也不希望因个人的原因,导致整个公司不能正常运营,以至垮掉。在公司不断壮大的背景下,私营企业主的此种担心将会日益增大,公司的各种运营也迫切需要规范。
笔者担任了多家私营公司的常年或专项法律顾问,也亲自处理了若干起涉及到企业生死存亡的危机事件,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为了让更多企业吸取经验,总结教训,笔者为多家企业制订了应急预案。
一、制定应急预案的目的及界定。
制定应急预案的目的,在于规范企业的经营管理,提高企业应对突发应急事件的能力,保障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笔者在给企业家闲谈时,也不止一次提醒:企业越做越大,也越需要规范运营。很多企业做大后,都想上市,但上市的目的是什么?一是规范运营,二是资本运作(即“圈钱”)。
应急预案所指的应急事件主要是指董事长、总经理因重大疾病、重大交通事故、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等而缺位,暂时不能履行职责的情形。
“缺位”一词,在正式的法律文件中,恐怕也仅仅是在《宪法》出现,但也是一笔带过,而未见详细的论述。《宪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缺位的时候,由副主席继任主席的职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缺位的时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都缺位的时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在补选以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暂时代理主席职位”。
在运营过程中,将会出现对企业根本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件,也可以参照适用或部分参照适用应急预案,比如2011年春节前夕,雅戈尔公司规定,员工不加班就要扣工资而形成的公众事件;2010年,富士康员工一连串的跳楼事件;企业发生死亡安全生产事故,最终可能引发的死者家属“堵门”、“闹事”事件,等等。
二、处理应急事件的原则。
1、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大股东的最大利益。
2、合理分配董事长(执行董事)与总经理职权,确保企业不丧失控制权。
3、确保企业不因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等高管缺位而不能正常运营以至倒闭。
三、应急预案的体系及职责。企业设置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应急委”),其组成人员在下述人员中选任:“三会一层”(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中的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各子分公司负责人,如财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业务负责人;相关专业人士,如律师、独立董事、行业专家等;根据应急事件的实际情况,需要列入“应急委”的其他人员。
“应急委”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名,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以外的人担任,共同负责应急事件的应对及处理。日常经营过程中,“应急委”名单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批准;公司如果未设董事会,则由执行董事提名,报股东会批准。董事长、总经理缺位以外的其他重大事件,则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应急委”主任。
公司出现或可能出现应急事件时,“应急委”主任应于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召集应急委会议,就特定应急事件进行讨论,查清基本事实,分析事件的起因、可能产生的后果,并制订应对方案。
四、应急事件的应对措施
根据以往经验及处理事件的一般规律,应急事件发生后,不应“头疼医头、脚疼医脚”,只看到局部问题,而看不到全局问题。笔者认为,以下几个方面的有关系需要妥善处理:
1、首先,公司内部不能乱。稳定股东、投资人情绪,大家同舟共济,相信公司一定能够度过难关。“应急委”的每个成员负有责任说服投资人,不要抽回投资,在危机面前,只有团结起来,才能占胜危机。
同时,稳定职工情绪,告诉员工真相,不轻信谣言、不传播谣言,同时尽自己所能制止谣言。个别企业片面认为,应急事件知道的范围越少越好,甚至对员工封锁消息。这样做的后果是,当员工被企业以外的人问及应急事件的情况时,员工无法回答,并由此产生恐慌心理,无法安心工作。
一般情况下,在危机面前,员工将会空前团结,“多难兴邦”同样适用于企业。员工的荣誉感、责任感、使命感,在危机面前也会被唤起,他们知道危机的真相后,不但不会责怪企业,而且还会加倍工作,支持企业。有的员工甚至会主动在网络上发布辟谣的贴子。
2、安抚家属,并要求家属配合公司工作,不闹事,不再另行挑起争端。一旦家属通过媒体或其他途径向公司施压,则公司将面临“腹部受敌”的不良处境。
3、尽最大可能还原事实真相,统一口径,形成新闻通稿,推举新闻发言人。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接受媒体采访,因为,一旦公司内部有不同人员对外发表言论,而言论之间又互相矛盾,这将让公众无所适从,甚至怀疑公司是在故意隐瞒事实、推脱责任,不敢承担责任。这将为后续事宜的处理,带来极大困难。
4、安抚供应商、经销商、建筑商(以下简称“三商”)以及具有业务关系的其他单位,恩威并施,争得他们的支持,同时密切关注竞争对手。
(1)稳定“三商”的情绪,避免他们中止合同;同时立即回款,承诺如果“三商”帮助公司度过危机,公司将给予更大物质利益,比如回款期更短、采购量更大、优先采购权,等等。当然,如果“三商”欲执意中止合同,原则上应予尊重,但同时附加条件,一旦公司度过危机,将永远不与其合作。这样做,不涉及公司“气度”问题。与公司交往,其实是在与人交往,忠诚,同样适用于公司之间的合作。
(2)平时选择三家以上主要供应商、经销商、建筑商,并且将他们分布在不同的项目。一般的企业,大都愿与一家供应商长期合作,这样能够减少交易时间和交易成本,但一旦与该供应商发生纠纷,在短时间又很难找到其他可替代的供应商,这将导致公司处处被动,处处被供应商“牵着鼻子走”的尴尬局面。
另外,公司一定要在同行业内树立良好的形象,如回款及时。因为,企业一旦丧失了良好的商业信誉,再要想度过危机,将面临重重障碍。对供应商,既给予物质利益,又注重培养其忠诚度,平时还要注意搜集其情报,了解“三商”。
(3)平时搜集竞争对手的情报,关注其动态;防止竞争对手趁火打劫、落井下石,比如拉走“三商”、散布不利言论、恶意攻击公司的产品或服务。
5、协调银行,稳定资金链。
(1)平时确保财务稳健,有充裕资金,不可出现“拆东墙补西墙”之情形,否则资金链一断,公司在危机面前可能就轰然倒塌,比如“思达系”的崩盘。
(2)平时储存“备用金”。《公司法》规定的公积金一定要依法提取,同时提取“备用金”,以备不时之需。
(3)选择三家以上的合作银行,有五种以上的快速、低成本融资途径。银行从来都是“嫌贫爱富”,一旦银行发现公司陷入危机,而提前收回贷款或要求提交保证金,则公司能够灵活应对。比如,创维电器在危机中,香港汇丰银行要求其提交巨额信用证保证金,协调无果,后来,创维电器在三天之内,克服了种种困难而缴纳了大约三亿港元的保证金。待危机过后,马上换掉了汇丰银行,而选择了国内的银行,汇丰银行也因此失掉了一个大客户。
(4)投资有度,避免过度投资,特别是投资于不相关行业,投资于不相关行业的,不宜超过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20%。
6、协调政府关系,争得政府的支持,给企业以缓和余地。企业经营过程中,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在危机中,更需要借助政府的力量。关系协调好了,可能就不会出现土地被收回、建设工程被暂停的情形,也可能不会被司法机构介入,进而调查经济犯罪问题。在运营过程中,不少企业面临资本的“原罪”问题,如虚假出资、抽逃出资、非法集资(员工内部集资)、合同诈骗、票据诈骗等,一旦出现危机,且对社会公众利益或相关利害关系人造成重大损失,将面临司法机关的调查,而很多企业是经不起调查的。
7、必要时,借助专业机构意见。如产品质量出现问题,应及时借助具有公信力的质量检测机构的力量,发布权威的调查结论,消除公众的恐慌。
8、适时监测网络,关注媒体报道,了解最新信息,并在网站或微博上及时更新信息,避免无端猜测。危机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将是危机公关处理的最佳时机。
另外,要特别注意,处理应急事件时,说话、处事要给自己留有余地,其实,这也是对公众负责。作为新闻发言人,以下回答,可以作为参考,比如“您所问的问题,待调查后,我公司将给公众予以圆满的答复”、“经检测,我公司的产品是合格的,但因为是抽检,所以,有些产品的质量难免有不合格的。我公司欢迎社会各界人士予以监督,并公布监督电话。如果有消费者投诉质量问题,经检测(检测费用由我公司承担),确系质量问题,我公司将负责无条件予以更换或退货,如果产品对消费者造成了损失,我公司将依法予以赔偿。另外,我公司将组织产品质量调查小组,对各子分公司的产品质量进行调查,一旦发现不合格产品,将无条件予以销毁”。
五、董事长缺位(执行董事同样适用,下同)时职权的行使及监督
董事长缺位时,由董事长授权一人(不必是董监高,也不必是股东)临时代行董事长职权;如不能授权的,则由副董事长临时代行董事长职责;副董事长也缺位时,由半数以上董事选举产生一人临时代行董事长职责;董事长、副董事长均缺位且董事会人数不足半数时,由代表(或合并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选举一人临时代行董事长职责;股东不能选举出临时董事长的,由持最大股权的股东或该股东另行委派的代表暂时代行董事长职责。上述临时董事长应对“应急委”报告工作,可兼任“应急委”主任。
董事长缺位的情形消失时,上述临时董事长或副董事长所代行的董事长职责即告终止。
临时董事长临时代行职务时,应遵循“授权与限权,限权与监督”的原则,且不得超过原董事长的职责范围,对内对外签署文件时,需有独立董事、监事、律师共同签署方可生效。所签署文件复印件均应向原董事长、董事会备案或口述至原董事长。
六、日常防范,即继承人问题。董事长侯备人选,经董事长提名,全体股东一致可推举1-2名董事长侯备人选。董事长侯备人选的任免条件由董事长另行制订,报董事会一致同意后实施,并报股东会备案。未设董事会的公司,由执行董事报股东会批准。
日常经营中,董事长每年度授权董事长侯备人选在一定时间(累计时间不少于一个月)内代行董事长职责。
七、总经理缺位时职权的行使、日常防范、监督及其他。
总经理缺位时,由董事会另行聘任一人临时代行总经理职责。
总经理缺位的情形消失时,其职责即告终止。
经董事会决定,董事会可聘任1-2名总经理侯备人选。总经理侯备人选的任免条件由董事会另行制订。
日常经营中,董事会每年度授权总经理侯备人选在一定时间(累计时间不少于一个月)内代行总经理职责。
临时总经理代行职务时,不得超过原总经理的职责范围,对内对外签署文件时,需有独立董事、监事、律师共同签署方可生效。总经理无代行临时董事长之权,以防止职业经理人控制公司,进而损害股东利益。如国美陈晓之于黄光裕。临时总经理所签署文件复印件均向董事会备案。
总经理对股东和公司负有勤勉尽责和忠实的义务。
董事长、总经理同时不能履行职责的,先确定临时董事长人选,再确定临时总经理人选。
八、人事、财务的临时管制。处理应急事件期间,公司所有人事调整暂时冻结;所有大额资金(如50万元以上)调动,均需独立董事、监事、律师共同签署后,方可动用。
九、待遇。董事长或总经理代行职责期间的福利待遇适用正式董事长或总经理的福利待遇。
十、其他
1、独立董事、监事、律师负责本应急预案的监督,并计入公司对高管的考核。
2、日常经营中,加强危机意识宣传、教育,规范经营和管理,加紧制订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指引。
3、董事长、总经理不履行职责或依法不具有担任相关职务的资格的,适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适用应急预案。
4、各子分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缺位时,依照上述规定执行。
对董事长、总经理缺位应急预案的研究,在国内也几乎接近空白,在此也期待与从事非诉研究的律界同行,共同研究、共同交流。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王林律师
河北保定
年遇春律师
广东深圳
朱学田律师
山东临沂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崔新江律师
河南郑州
胡律助律师
四川成都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52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