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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集团化过程中法律与体制的思考

发布日期:2011-12-23    作者:范大平律师
酒店集团化过程中法律与体制的思考 
 
范大平
(本文发表于《中国酒店》2007年第12期)
论文摘要: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形势下酒店经营趋向集团化方向发展。然而,在酒店经营向集团化方向发展的过程中也遇到一些法律与体制上的难题。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酒店集团化过程中存在的法律和体制问题并积极解决这些问题,才能真正实现酒店经营集团化。
关键词 酒店集团化  法律  体制 
 
当前酒店业市场竞争日趋激烈。酒店业的竞争要求酒店生产经营单位要不断开发低成本、低售价产品,以维持一定的销售率,保证应有利润,这样才可能抓住成本控制矛盾的主要方面,而集中采购、大批量进货,统一加工、分别配送,既是集团化餐饮酒店业经营的特征和便利,又是餐饮酒店业竞争所追求的低成本、高效率的有效做法。酒店集团在成本的降低上比起单个、独立的酒店经营单位是大有可为的。[]所以,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形势下酒店经营趋向集团化方向发展。然而,在酒店经营向集团化方向发展的过程中也遇到一些法律与体制上的难题。本文拟就此谈点粗浅看法。
一、酒店集团化遇到哪些法律与体制问题
    从国有酒店的改革来看,国有酒店的战略性改组应当是酒店改革的重点。尽管国有酒店改革已进行了多年,但国有酒店的基本格局目前仍然没有触动,“大而全”、“小而全”普遍存在。因此,调整国有酒店的布局和结构,盘活现有国有资产,优化要素配置,通过结构调整和资产重组,发展跨行业、跨地区的酒店集团,是国有酒店走出困境,提高竞争力,迅速扭转不利局面的一个重要途径。但是,酒店集团化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法律和体制问题必须妥善解决。
  1、酒店改革滞后,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从所有制角度来看,国营酒店的主体是国有经济,由于缺乏合理的法人治理结构,酒店老总们更多地把总经理一职作为一种职位。在这种情况之下,部分国有酒店对集团化的积极性不高,加上其经营步履维艰,酒店集团也很难吸纳它为自己的成员。虽然大部分试点集团都根据《公司法》改制成为公司组织形式,但相当一部分还是流于形式,法人治理结构很不健全。一方面是酒店制度不健全,有的酒店集团没有设立监事会,有的即使任命了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但却没有董事。有的集团出现股东大会、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监事会、国资稽查员、工会、职代会、纪检委等“九龙共舞”的局面。另一方面,很多酒店集团的改制流于形式,酒店管理观念陈旧,管理方式落后。机制转换慢、各类负担重,导致相当一部分酒店集团的核心企业发展活力和自我发展能力不足,严重制约了整个集团的发展。
2、意识形态的影响和思想观念的落后,影响了跨所有制、跨国经营酒店集团的产生和发展。中国传统酒店大多脱胎于计划经济体制,在经营管理方面与国际酒店管理集团的差距非常明显,对市场的急剧变化缺乏应变能力。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面临酒店的剧烈膨胀和海外酒店集团先进管理的双重压力,国有经济为主的传统酒店大多手足无措,在市场竞争当中纷纷落马,传统国有酒店在与集团管理为主的合资酒店的竞争中已完全处于下风。这种局面直到今天依然存在,没有显著改善。
    3、政府职能转变滞后,行政性介入不当给酒店集团的发展造成困难。酒店集团化中一个突出的现象,就是酒店集团的组建与发展中的过多行政性干预。盲目地发展资产经营,最终会导致已经合并的企业剥离出去行政性“拉郎配”,贪大图快凑“大个”,结果只能是欲速则不达,反而拖垮核心企业和优势企业。[]
4、行政条块分割严重阻碍了酒店集团跨行业、跨地区发展。酒店集团化过程是一个企业资产重组过程,意味着权利在相关主体间的重新调整与再分配过程,是一个公共选择过程,一种制度变迁过程。但是,部门和地区的行政性分割,使得酒店集团进行跨地区、跨行业的资本运营遇到相当大的阻碍,酒店事实上的部门所有制和地方所有制较为明显。目前行业性控股公司的组建,不利于酒店集团的发展、经营,反而增加运行成本,降低管理效率,造成规模不经济。同时,现行分税制下酒店所得税按不同隶属关系分别上缴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使得不同级财政所属酒店的合并面临非常复杂的利益调整。这些都构成了酒店集团化的巨大障碍和壁垒。许多地方出现宁做鸡头不做凤尾的地方垄断。即使酒店经营效率低下、缺乏竞争力乃至亏损也拒绝兼并。地方保护主义成了酒店集团化的重要障碍。[]
5、现行投融资体制不适应酒店集团发展的要求。集团外部现行的投资体制关卡多、程序复杂,项目审批和贷款额度审批相互不配套,行政条块分割致使许多酒店融资困难,酒店直接融资更困难。
    6、酒店资本市场缺陷与债务问题较大。资本市场欠发达是当前酒店集团扩张的大难题。扩张需要资金,纯粹通过银行借贷会使酒店负债率过高导致经营风险较大。而股票市场又不发达,使集团难以通过股票市场低成本融资。若酒店集团要兼并经营不善的酒店往往要负担沉重的债务。
7、对酒店品牌建设不够重视。酒店集团化的基本条件是有一批享有较高知名度的品牌,单体酒店要走集团化之路,当然要选择名牌酒店(集团)加盟,但是我国酒店业长期忽视品牌培育,给酒店命名有很强的随意性。酒店对自身品牌的宣传重视也不够,要么坐等客来,要么公关宣传手法不高明,难以给人留下深刻、美好的印象。有的酒店不善于利用、发挥知名品牌蕴藏的巨大潜力,即便已经在业内小有名气,也不知道或不善于利用它进行连锁经营。有的酒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知名酒店不知道保护自己,知识产权任由别人侵犯。
8、行政干预下的内部人控制问题突出。 酒店集团化打破了原有的利益格局,将外部竞争内部化,使市场主体要素化,这必然凸显了集团的经营管理问题——表现为集团治理结构中的委托—代理问题。从行政管理的角度来讲,酒店集团化部分解决了小、散、滥的问题,缩短了委托—代理链条,便于监督和管理。但同时出现了控制权(或决策权)在政府行政机关的官员和集团的经营管理者之间的分配问题。这表现为不同程度的行政干预。但由于政府与集团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以及官员监督动力的缺乏,于是就集团治理结构的基本特征而言,这种控制权分配的格局表现为行政干预下的内部人控制。政府主管部门作为最终控制者,在授权的同时,保留行使对于集团主要领导的任免权和重大事项的决策权。通过授权,一方面减少了行政成本,增加了内部激励,但另一方面,也使被授权者因为担心授权有可能调整或收回而扭曲追求集团价值最大化的行为,甚至损害、侵占本当属于初始委托人的权益,这也就是说,增加了代理成本的内部人激励问题。同时,因为集团经营者只能享受控制权收益,没有合法的剩余索取权,而这种控制权是不可以交易的,所以,争夺控制权收益成了他们追求的主要目标。这种“争夺”是集团内耗问题、集团与主管部门之间的寻租活动出现的根源。[]
 
二、如何解决集团化的法律与体制问题
1、提高对酒店集团化的科学认识和科学理解。酒店集团化是把多个相关的、有内在联系的企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发展方向和要求进行的必要整合,统一管理,统一运作,取长补短,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最大限度地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挖掘所有设备的潜力,促进酒店企业的提档升级,良性发展;酒店集团化运作绝不能简单地理解为一些相关或不相关的企业无原则、无目标的硬性捏合。酒店集团化是酒店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它符合现代企业发展的趋势潮流,符合社会化和专业化大生产规律,符合企业自身发展的内在要求。只有我们对酒店集团化的认识正确了,理解深刻了,我们才能增强在实施中的自觉性、坚定性,才能不折不挠,沿着这条正确的道路走下去,达到预期的目的。[]
   2、制定科学的产业准入政策。制定酒店业的行业标准,限制不具备足够生产和技术能力的酒店企业进入市场,净化市场环境,建立健全酒店集团产品质量监管体系,切实提升城镇居民消费质量。
3、通过兼并、联合或股份制改造等多种形式组建专业化的酒店集团。酒店企业规模偏小、行业封闭、资金短缺和研发力量薄弱是制约酒店集团化发展的主要因素,必须通过兼并、联合或股份制改造等多种形式组建专业化的酒店集团,将传统饮食酒店企业改造成具有较强核心能力的现代化企业。
4、打破行业、地域和所有制界限。将大量传统型食堂组建为大型酒店集团饮食供应企业,允许社会资本进入酒店供应业,鼓励传统饮食企业涉足酒店集团饮食供应业,形成全社会范围资源优化配置。
5、加大投资力度,拓宽融资渠道。为传统强势餐饮企业进入酒店集团供应市场提供税收、政策性贷款、上市等多种政策优惠。以知名品牌为纽带,组建一批具有较强核心能力的跨国酒店集团和中小企业联合体,形成合理的规模经济。
6、通过创造制度组建有特色的酒店集团。选择股份化公司制的道路,既能解决酒店产权分散的问题,又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股份化使集团成员间以资产——利益为纽带,不仅使客源、人才、技术互换成为现实,而且有利于产权交易,有利于打破集团化过程中的制约。在实施中,可以让酒店的主管部门持法人股、资产管理部门持国家股,这在一定程度上可解决名、权、利问题,有利于酒店的结构调整。
7、通过部分产权分离,实现同等酒店内生产要素的联合。酒店产品不能移动,不同地域的同等酒店产品难以相互替代。但如果用同等资产的同类客房进行置换,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就可以实现市场互补、资源互补、经营互补、要素互补,构成共同的所有权基础。
总之,酒店经营集团化是大势所趋,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酒店集团化过程中存在的法律和体制问题并积极解决这些问题,才能真正实现酒店经营集团化。
 

[]佚名《餐饮集团化经营初探》,四川饮食网2006-1-13
[]程杞国,《企业集团化与政府管理行为初探》//www.nova.cn/Browse/ShowDoc.aspx?Code=3-2&Id=2004112008302250917
[]邹统钎,《中国饭店企业集团化战略发展模式与政策导向》//www.lwcj.com/expert/article/39990/archives/2005/1784.htm
[]李兆丰,《超越“边缘突破”——中国传媒集团化进程的制度分析》//bbs.mediachina.net/index_bbs_show.php?b_id=4&s_id=78374
[]佚名,《集团化更需科学化》//www.dpd.cn/printpage.asp?ArticleID=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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