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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1-12-26    作者:李斌祥律师
公司各董事:
《劳动合同法》已经于200811日起生效。该法一方面加大了对单位用工的规范力度,加重了单位非规范用工的风险和经济责任;另一方面,该法还有一个精神贯穿于始终,那就是积极倡导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平稳发展。
本公司为了实现长远发展目标,打造大型专业燃气施工企业品牌,稳定人才,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创造性,十分必要。为此,本公司拟借落实《劳动合同法》之机,从修改完善规章制度入手,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本公司现有规章制度12个,其中06年经职代会讨论后公布7个,分别是《劳动合同管理办法》(试行)、《考勤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职工奖惩管理办法》(试行)、《职工劳动纪律管理规定》(试行)、《职工带薪年休假管理办法》(试行)、《职工工作时间的管理规定》(试行)、《劳务中心管理办法》(试行)。沿用旧的制度4个,分别是《劳务用工管理办法》,《薪酬管理办法》,《岗位划分、入职、晋职管理制度》、《招聘制度》。原已制定但未公布一个:《医疗期管理办法》。
上述制度,由于都是在过去的法律环境下制定,且大都是根据需要,随机制定,因此难免出现诸多问题。主要表现有:
1、在适用法律方面,《劳动合同管理办法》与现在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条件与标准不一致,与《劳动合同法》倡导的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精神不协调。各种制度的制定程序与《劳动合同法》要求有距离,难以保证其合法性。
2、在各项制度的协调方面,由于是随机制定,且缺少必要的协调、衔接程序,各项制度之间协调性、配合性差,散、乱、杂,重叠、遗漏、冲突现象比较严重。
3、在实际操作方面,有的规定过于概括,缺乏针对性和操作性。
4、在规章制度的执行方面,各项制度均没有很好的规定执行部门和建立制约机制,使各项规章制度大都流于形式,贯彻执行的不彻底,损害了制度的权威性。
为此,公司拟借落实《劳动合同法》及其他新规定之机,对本公司涉及劳动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清理,重新制定出一套系统的、完整的、有效的、可操作性强的规章制度,为公司的发展壮大,奠定管理基础。
本次清理、修改规章制度,拟贯彻以下几个原则:
1、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原则。过去,由于环境影响,公司主要把精简人员、防范风险作为建立规章制度的原则。这明显与《劳动合同法》倡导的精神相违背,也不利于公司稳定人心,开拓业务,不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修改规章制度,要以公司长远发展为目标,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作为劳动管理的基本原则。鼓励那些积极敬业、任劳任怨的劳动者与公司建立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同时适当提高他们的待遇;对那些工作不积极、消极怠工、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劳动者要按照规章制度坚决清理,以培养职工“以厂为家”的主人翁精神。
2、力求简洁实用原则。如上所述,本公司现有的规章制度数量多,且比较杂、乱,让人无所适从。所以本次修改规章制度要尽量精简。首先在数量方面,能压缩的,尽量压缩,能合并的,尽量合并。初步设想是,将现有的12个规章制度合并为8个,详细情况在后表述。其次在内容上,要删掉那些空洞的、缺乏实际操作意义的内容,对国家已有明确规定的内容,一般不再在制度中体现,但要根据本公司的需要,化解为本公司的规定。
3、强化协调性原则。使各项规章制度既有不同的侧重点,又能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达到相互协调、相互配合的目的,共同成为落实《劳动合同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有机整体。
4、细化程序、强化实操性原则。精简不是目的,而是为了更好的落实。在精简现有规章制度的同时,要在规章制度中,根据本公司实际,细化操作程序,以保证各项已颁布的规章制度得到确实的履行,做到以制度约束人,以制度管理人的目的。
修改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的具体要求,拟定为:
1、制定新的《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将《招聘制度》的相关内容纳入《办法》。主要解决本公司直接用工的录用、劳动合同签订、履行、变更、终止、解除等程序性问题。
2、将现行《职工奖惩管理办法》中的“惩”的内容与《职工劳动纪律管理规定》合并制定新的《劳动纪律管理办法》。目的是加强劳动纪律管理,同时作为《劳动合同管理办法》中解除劳动合同的重要配套规定。主要内容包括:一般违反劳动纪律的表现、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表现、一般失职的表现、严重失职的表现、认定部门与程序。其中要包括考核部门失职、违规考核应承担的责任等。
3、修改《劳务中心管理办法》为《职工待工管理办法》,作为《劳动合同管理办法》中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又一个重要配套制度(完不成工作任务方面)。主要内容有:待工的范围(合同期内的落聘人员、因工伤需要退出工作岗位人员、长期病休人员、没有工作岗位但又达不到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人员),进入待工状态的认定标准、部门与程序,待工期间的管理机构,待工职工的重新上岗。
4、将《考勤管理实施办法》、《职工带薪年休假管理办法》、《职工工作时间的管理规定》、《医疗期管理办法》统一制定为《职工作息时间管理办法》。包括总则、考勤、加班、各种国家规定的休假(带薪年休假、病假、丧假、婚嫁、探亲假、产假)的标准与程序、事假、事假及其他法定休假与带薪休假的协调、违反标准和程序的处理方式等。
5、将《职工奖惩管理办法》中“奖”的内容,单列为一个《奖励办法》,完善、细化奖励的范围、内容、程序。主要内容包括:奖励的范围(奖励职工遵章守纪、见义勇为、尽职尽责、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等方面的临时表彰和年终奖励)、奖励的方式(物质与精神)、奖励的认定部门与程序。
6、修改《劳务用工管理办法》。主要解决联营用工、各项目部施工用工、分包工程用工、接受派遣用工的用工方式、要求、管理等问题。
7、《薪酬管理办法》用于解决职工的待遇标准、提升标准及程序,降级、扣减标准及程序,各种特殊情况下的薪酬待遇等,如矿工期间的待遇、各种假期期间的待遇、待岗待工期间的待遇等。
8、《岗位划分、入职、晋职管理制度》。解决岗位、级、职,职工升迁的标准、认定程序问题。

以上提案,请各董事审议。如获批准,公司将本着上述原则,清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并将在修订完毕后,报下一次董事会批准。

                  2008年1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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