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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代理的一起化学发明专利纠纷案获得胜诉

发布日期:2008-06-06    文章来源: 互联网

本所代理的一起化学发明专利纠纷案获得胜诉

2005年06月01日

日前,本所代理的一起化学发明专利纠纷案以原告撤诉告终,至此,这起持续6个月的专利诉讼案落下了帷幕。

2004年11月,张某以侵犯“熔融法无水氯化亚铜的生产工艺及装置”发明专利为由,将上海R公司告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要求R公司停止生产销售,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支付专利授权日前的使用费人民币31万元。

法院受理后,原告张某又申请法院对被告R公司的生产工艺资料及销售资料进行证据保全。

R公司委托本所代理后,本所吴平律师、顾惠民律师仔细审查了案件材料,与当事人一起查阅、分析了大量的化工领域公开文献,针对原告的指控,依据有关专利法规,从涉案专利产品是否为专利法意义上的新产品、原告对被告生产方法及装置的举证责任、双方技术来源及不同处、原告索赔是否具有依据进行了抗辩。

原告要求对此案技术问题进行鉴定,法院遂委托鉴定机构对被告生产工艺及装生产工艺置是否落入原告保护范围进行鉴定。专家经过分析资料、现场勘察、讨论分析后作出鉴定结论,认为干法生产氯化亚铜已有悠久的历史,国内外都有公开的文献资料记载;被告的生产方法不同于原告专利方法,而被告所用装置及装置的连接特征,也与原告专利不符合,因此,被告的生产没有实施原告专利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

面对事实,原告向法院递交了撤诉申请,法院裁定准予。被告获得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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