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某某纺织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发布日期:2012-02-07 作者:110网律师
未出席会议股东:吴某。
会议性质:临时股东会议。
会议记录人:张付坚律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武汉某某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武汉某某纺织有限公司于2011年5月12日在武汉市江汉区解放大道688号武汉广场公寓楼A座某某室召开股东会。
本次股东会于2011年4月25日通知全体股东参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公司总经理邱某主持,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 5 人,代表公司股东 99 %的表决权,所作出的决议经公司股东表决权的 66 %通过,决议事项如下: 1. 免去吴某常务副总一职,现由股东宋某担任。
2. 执行公司规定的个人奖励制度(见公司的《2011年个人奖励制度》)。
3.法定代表人私章由宋某保管,营业执照正、副本由邱某保管,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由王某保管。
盖章及签署:
2011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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