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昌奎案的一波三折
发布日期:2012-02-11 作者:朱书芳律师
总而言之,司法不独立,立法有缺陷。
其次,也引起了对刑诉法再审制度的反思,一个案件已经生效了,被告人有可能没有被判死刑的案件,却由于再审制度的存在,最后却判了死刑,造成对被告人心灵的恐惧、折磨。建议对再审制度进行细化修改,如果因为量刑问题,不得提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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