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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费的支付=上海离婚律师

发布日期:2012-02-21    作者:110网律师

离婚诉讼费的支付=上海离婚律师

诉讼离婚律师:依据《诉讼费用缴纳方法》第13条规定,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缴纳:(二)对于不涉及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缴纳:1、离婚案件每件缴纳50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缴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缴纳。上海离婚律师提示,诉讼费用还有预交和最终负担的问题需要区分,该办法还规定: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但是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浦东离婚律师
协议离婚律师其中,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指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提出请求,因而参加到已经开始的诉讼中来的原、被告以外的第三方面的当事人。如原告、被告在案件中争议某一财产时,有第三者出来说该财产是他的,这时,这个第三者就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诉讼费预交由原告或者有独立请求的第三人或上诉人在接到法院缴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必须缴纳。上海婚姻律师 上海离婚律师同时还指出,离婚官司结束后,再由原、被告双方协商解决或有法院决定由谁最终负担,一般法院会判败诉房承担诉讼费用。浦东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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