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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法考点之属地管辖

发布日期:2012-02-27    文章来源:互联网
  对国内犯,刑法采取的是属地管辖原则,即凡是发生在本国领域内的犯罪,不管行为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都适用本国刑法。我国刑法第6条第1款就是对属地管辖原则的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这里的“领域”,是指我国国境以内的全部区域,包括我国领陆、领水和领空。另外,根据刑法第6条第2款的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中国刑法。这里所说的船舶或者航空器,既可以是军用的,也可以是民用的;既指航行途中,也指停泊状态;既指在公海或公海的上空,也指在别国的领域内(在别国领域内时,可能就会产生管辖权冲突);当事人既可以是本国人也可以是外国人。

  这里所谓“发生在本国领域内的犯罪”,根据刑法第6条第3款的规定,判断的标准是: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我国刑法对属地管辖原则中的犯罪地采取了“遍在说”的观点,犯罪地应作广义的理解:一是行为地、结果地只要有一项发生在我国境内,就认为犯罪地是我国境内;二是对行为地也应作广义的理解,即犯罪行为包括实行行为和预备行为;三是对结果地也作广义的理解,在未遂犯的场合,行为人希望结果发生地、可能发生结果地都是犯罪结果地;四是在共同犯罪的场合,共同犯罪行为有一部分发生在我国领域内或者共同犯罪结果有一部分发生在我国领域内,就认为是在我国领域内犯罪。

  这里的“法律有特别规定”主要包括以下情况:一是刑法第11条关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的规定;二是香港、澳门与台湾地区适用其本地刑法,而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其他具有普遍效力的刑事法律。另外,民族自治地区根据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和刑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制定了变通或者补充的规定时,行为符合该变通或者补充规定的,适用该变通或补充规定,而不适用刑法条文。

  例解

  某外国商人甲在我国领域内犯重婚罪,对甲应如何处置?

  A.适用我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B.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C.适用该外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D.直接驱逐出境

  [答案]A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第十一条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第九十条民族自治地方不能全部适用本法规定的,可以由自治区或者省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和本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制定变通或者补充的规定,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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