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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松律师评“高利息民间借贷”现象

发布日期:2012-02-29    作者:110网律师
10月10日新华社报道,浙江警方已经发布预警信息,要求市民谨防非法集资风险,最高人民法院也已经透露将酝酿出台司法解释,欲对非法集资行为进行严惩。遗憾的是,此处的非法集资似乎并不包括“高利息民间借贷”。在此,本网小松律师联想到近几年由高利息民间借贷引发的一系列暴力事件,对高利息民间借贷现象发表以下愚见。
    近几年,随着我国拆迁补偿诞生的“暴发户”越来越多,大多数曾经“贫”成习惯的人民凭借政府的拆迁行为一跃成为“富”人行列。苦于无法支配拿到手中的赔偿房和赔偿金,也苦于无法展示自身财富的人民蠢蠢欲动,在“不劳而获”的道路上不停的寻找“商机”。
    然而近几年,我国经济的发展一直背负着各种压力。国家经济抉择者为了支持我国经济的发展,又考虑到广大“民生”问题,便一边主张对银行贷款坚持“一夫当关万夫莫开”的严格原则和气魄,又一边对民间高利息借贷行为打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安抚牌,使得暗沉多年的“放水”行业日益浮出水面并开始猖獗。最终,我国中国银行取消了对借款利息最高上限的规定,换言之,民间高利息借贷行为的“高利贷”帽子已经被取下,曾经非法的行业“被合法”化。
    于是,苦于无处安放钱财的普通民众和苦于无法集资的商人一拍即合,随之产生的高利息借贷中介也是生意火爆。
    但是好景不长,缺乏国家法律法规约束的自由最终走向破灭。近日,浙江温州老板负债跑路事件爆出以后,被卷入高利贷的家庭面临着生存危机,仅仅浙江温州就有近九成家庭卷入“高利贷事件”。面对此“犯众怒”的局面,相关机构再也不能举着“一边打一边哄”的两面牌,只得再束英雄形象,对社会发布声明,提请广大的市民注意,不要卷入非法借贷的漩涡,并一再重申要市民保持冷静,合理的应对“高利润”借贷投资。
    本网小松律师看到此新闻报道的时候就开始犯糊涂了,早在N久之前,中国银行就将借贷的利息上限取消,那么“高利贷”也就名正言顺的成了“高利息民间借贷”,“非法”二字从何而来?事实上,自前年开始,本网小松律师不断接到关于高利息借贷引发的诉讼咨询。比如,陈某将4套拆迁安置房全部抵押给担保公司,用于借出现金再转手给民间借贷机构,由民间借贷机构统一借给当地中小型企业用于发展经济,自己便收取借与支的差额,以获得高额利润。然而某些“头脑简单”的人最终成为了非法借贷的牺牲品。大多数参与高利息借贷的普通民众最终都遭遇了债务人失踪的尴尬局面。并且为了自身的安全,不少参与高利息民间借贷的公众还在起诉维权和忍气吞声的边缘徘徊。最后,相关部门、警方再次提醒了广大的公众: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民间借贷存在较大风险,一定要谨慎防范。
    不过,好在从上述新闻报道中,本网小松律师嗅出了有关机构的决策方向,该提醒和忠告是否预示着“高利息民间借贷”的诉讼之路,将由有关机构扫清障碍,在“高利息民间借贷”上的维权当事人之路将会更好走,笔者对此只做期待和观望。本网小松律师认为,只要有市场就会存在交易,对于有权机构对民间借贷的高利息没有设定上限的情况下,“高利贷”的路仍旧无法被阻止。由此带来的暴力、纠纷以及诉讼也自然无法避免。在有关机构尚未出台有效解决对策时,本网小松律师提请民众牢记“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试图和法律打擦边球的投机心理,最终无法避免获得与“浙江温商跑路事件”还曲折的后果。倘若已经遭受高利润的诱惑参与了“高利息民间借贷”,则更应及时和本网小松律师联系,亡羊补牢,为时不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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